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一、项目编号:330603268280010000028-绍柯采〔2026〕3776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钱清街道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管网及“污水零直排”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1总价:1260000(元)浙江兴新环境有限公司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羽林街道沿江东路1号88.74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2026年钱清街道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管网及“污水零直排”运行维护服务项目2026年钱清街道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管网及“污水零直排”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章亮亮,王湘成,毛佳丽,王良熙,李学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664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镇前路18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盛梁峰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4056464质疑联系人:吴志伟质疑联系方式:0575-845195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云东路中富大厦9楼 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于佳惠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58567792质疑联系人:俞工质疑联系方式:1367578403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育才路财政大楼传真:/联系人:王工监督投诉电话:0575-85672135附件信息:中小企业声明函360.5K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的2026年钱清街道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管网及“污水零直排”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钱清街道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管网及“污水零直排”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浙江兴新环境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3437万元,资产总额为251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浙江兴新环境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10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的2026年钱清街道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管网及“污水零直排”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钱清街道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管网及“污水零直排”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浙江兴新环境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3437万元,资产总额为251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浙江兴新环境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10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