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仁特机械有限公司、昆山晟友精密机电有限公司、昆山沁园轩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开招募评估机构邀请函.pdf昆山仁特机械有限公司、昆山晟友精密机电有限公司、昆山沁园轩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开招募评估机构邀请函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18日分别裁定受理昆山仁特机械有限公司、昆山晟友精密机电有限公司、昆山沁园轩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等三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为以上三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拟公开招募评估机构,对以上三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评估,现将本次招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估范围昆山仁特机械有限公司、昆山晟友精密机电有限公司、昆山沁园轩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名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现场办公设备等;注:具体评估范围以管理人实际现场确认为准。
二、评估机构基本要求1.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质证书2.入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备选名单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记录;4.与本破产案件没有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5.具备丰富的破产清算资产评估业务经验;6.报名评估机构需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再委托;7.应按要求派评估人员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对会议期间债权人提出的关于评估方面的疑问做解答;8.从进入评估现场开始,至管理人将委托评估资产出售并现场交接给第三方时止,中间发生资产变动时,评估机构要按要求派评估人员去现场查看,并出具说明函;9.进入评估现场,应对现场资产进行实盘评估,并对评估现场及相应资产进行拍照、摄像,并妥善保存照片、音像资料;1/310.在管理人将委托评估资产处置并现场交接给第三方时,评估机构应派评估人员到现场协助交接;11.出具报告初稿和正式报告时间要符合管理人的工作计划;12.在管理人认为必要时,可要求评估机构另外出具快速变现价的评估报告;13.如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管理人未能处置委托评估资产,按要求再行评估;14.其他管理人提出的要求和需要完成的工作
三、报名提交材料1.评估机构简介、本次工作的人员配置及名单、参与本次工作的相关人员简介及工作经验等;2.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以及人员的资格证书;3.评估方案、工作计划、预计期限;4.收费标准(包含评估费用、测绘费用等)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项目限定为一次性固定报价,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
四、评估费用的说明1.涉及本次评估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或其他相关成本费用均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2.评估费用属于破产费用,本项目评估费用在人民法院作出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裁定且评估机构开具全额发票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五、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根据《苏州法院关于破产案件选择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规定(试行》第三条的规定,管理人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遴选出5家后,随机确定委托机构;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低于5家的直接随机确定委托机构;只有1家报名的,报名机构直接确定为委托机构,没有机构报名的,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按照江苏省高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评估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2/3各评估机构若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评估工作的,请于2026年10月14日17时前将申报材料(加盖报名机构公章、PDF格式)发至管理人邮箱(827510400@qq.com)并将书面申报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处(以管理人收到书面材料时间为准)1管理人地址:苏州高新区金山东路79号,龙湖中心20楼2005-2007室,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吴丹;联系电话:15850157524昆山仁特机械有限公司、昆山晟友精密机电有限公司、昆山园轩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等三案管理人2026年10月10日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