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准东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91101000030613568

五、合同编号:11NPDY00801X20266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其他租赁服务详见附件项1.009928.339928.33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联系人:孙真真 联系电话:15199079509 传真:/ 地址:新疆准东开发区五彩湾新城五彩路10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其他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PDY00801X20266802).pdf合同编号:11NPDY00801X20266802采购单位(甲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准东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准东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准东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准东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其他租赁服务--品牌:1项9928.339928.33合同总价(元)9928.33合同总价(大写)玖仟玖佰贰拾捌元叁角叁分

二、付款方式1.付款原则: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按月结算”方式支付租金。2.发票要求:每月租赁周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9%,发票项目:车辆租赁服务),发票信息需与甲方备案信息一致。3.付款时限:甲方在收到合规发票并核对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当期租金至乙方指定账户。4.乙方账户信息:收款账户信息:新疆准东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东支行银行账号:65050162668600000078

三、服务条款(一)乙方义务1.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车辆及司机,确保车辆每日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司机着装整洁、服务规范,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甲方公务安排。2.建立车辆定期保养、检修制度,及时处理车辆故障;若租赁车辆临时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在1小时内主动与甲方联系,并于2小时内调配同标准替代车辆,确保不影响甲方公务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当期5%租金作为违约金。3.保障甲方乘车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含司机操作不当、车辆故障等)导致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坏及第三方损失赔偿责任。若因交通事故造成甲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依法依规足额赔偿(不含甲方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二)甲方义务1/21.合理安排车辆使用,要求乘车人员遵守交通法规及车辆使用规范,不得指使司机违规驾驶、超载、超速或从事违法活动。2.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配合乙方办理发票核对、结算等事宜。3.租赁期间若发现车辆或司机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甲方(公章):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乙方(公章):新疆准东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新城环城西路466-1号电话:电话:0994-695900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东支行账号:账号: 6505016266860000007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