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编号:04-17-04F-2026-D-F-E15547
一、合同编号04-17-04F-2026-D-F-E15547
二、合同名称汕头市潮南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项目
三、项目编号04-17-04F-2026-D-F-E15547
四、项目名称汕头市潮南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潮南区峡山街道洋汾林村委会办公楼联系方式:0754-87923908供应商(乙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红领巾路55号保险大厦(一至四楼、五楼501至512号房、七楼701至704及7楼706至715号房、八至九楼、十楼1001至1006号房、十一至十二楼)联系方式:0754-8779797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汕头市潮南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项目1(项)1,180,000.001,180,000.00合同金额: 1,18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壹拾捌万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6月30日至2027年06月29日履约地点:汕头市潮南区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6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10月10日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514-2026-00852采购项目编号:04-17-04F-2026-D-F-E15547项目名称:汕头市潮南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项目甲方: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电话:0754-87923908传真:0754-87923908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洋汾林村委会办公楼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电话:0754-87797979传真:0754-87797979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红领巾路55号保险大厦(一至四楼、五楼501至512号房、七楼701至704及7楼706至715号房、八至九楼、十楼1001至1006号房、十一至十二楼))根据汕头市潮南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1180000.00元)人民币。
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汕头市潮南区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一]投保标的2012-2025年期间完成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模63499亩,工程总造价1.4亿。建设内容为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相关农田水利设施,具体以投保明细表为准。序号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单位:亩)1成田镇34402陇田镇84833胪岗镇72184仙城镇79355井都镇116626两英镇59437峡山街道66048司马浦镇68439陈店镇5371合计—63499[二]保障范围(一)财产保障: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上述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二)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被保险人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下列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救灾安置费用救灾安置费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为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被保险人为受灾人员提供的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支出。(2)紧急救援费用紧急救援费用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事故损失或为抢险救援而采购或征用救援物资、人员、场所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劳务费和被征用设施、场所的补偿费、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治费用。(3)善后处置费用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确定事故责任、损失金额、进行善后等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第三方专家发生的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三)质量保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保险人委托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检查通过的,在保险责任期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建设工程的损坏,保险人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1、工程结构的整体或局部出现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坍塌2、工程结构产生超出设计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3、有防渗漏要求的工程出现渗漏。(四)管护保障: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及附属设施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因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需要对工程设施进行维修的,被保险人为保证其安全运行所实际支出的工程设施维修费用、重置费用、人工费用等必要且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2、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为确保项目区田间道路完好通达、灌排通畅、各类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的管护经费投入。3、为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让撂荒弃耕农田达到正常复耕复种使用状态,由此产生的必要且合理的除草整治工作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三]赔偿限额(一)财产险部分(累计赔偿责任200万)财产保障累计赔偿限额2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免赔额每次事故5万或核定损失金额的25%,以高者为准(二)突发事件应急部分(累计赔偿责任30万)突发事件(应急)累计赔偿限额3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万免赔额零(三)责任险部分(累计赔偿责任100万)质量保障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其中,与管护保障共用责任险总限额,不超过1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免赔额每次事故1万或核定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管护保障累计赔偿限额70万(为责任险总限额100万内的分项限额,用完即止)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5万免赔额零[四]协议约定1、快速预赔付机制。当承保区域发生暴雨、洪涝等极端灾害,为帮助尽快启动修缮恢复生产,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以及被保险人按要求提交相关单证资料后,保险人可在预计赔偿金额之内预先支付部分赔款,项目预付金额不超过30万元。2、保险标的信息。本保险合同承保汕头市潮南区2012-2025年度已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总规模63499亩,工程造价为1.4亿,主要标的为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以投保明细清单为准。3、当承保地区发生气象灾害损失事件,须提供气象或农业部门出具的相关灾害或事故证明资料作为理赔依据。4、财产、质量与管护保障涵盖2012年-2025年期间已完成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5、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日常巡查队伍、日常管护队伍、维修作业队伍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约定。6、保险期限:一年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单位,协调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理赔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汕头市潮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开展承保工作,填具投保单。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保险人提供“95518”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随时接听解答客户的保险咨询与查询,受理保险事故报案等事项。(2)保险人成立专门的“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服务小组”,实行专人责任制,负责保险标的所在地的出单承保、防灾防损、查勘理赔等服务工作,优先处理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各项赔案,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3)采取重大案件预付赔款办法,提高政府救助能力,同时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处理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善后事宜,为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提供保障。(4)保险人完善巡查、响应机制,每月开展不低于2次的巡查,服务期限内对全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至少完成巡查1次,并建立巡查台账。接到报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确保项目险情快速响应、及时处理。(5)人保财险汕头市分公司潮南支公司:负责全区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的承保、查勘、理赔、宣传等具体操作,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及时报告实施情况。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2026年06月30日至2027年06月29日止。
五、付款方式保险费合计1180000元。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项目完成合同备案。甲方在收到有效的正式发票后,按程序向财政部门进行申请支付。若乙方未收到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保费,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正常推进理赔案件处理。对于保单责任成立的案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保费后完成赔款支付。若甲方已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乙方不得主张甲方承担逾期支付保费的违约责任。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开户银行:工行汕头汕樟支行银行帐号:2003020619023101059
六、知识产权归属该项不适用于本次采购服务内容
七、保密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及其客户严守商业秘密、相关客户身份交易信息等反洗钱信息和个人隐私,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及有关客户的资料和信息。甲乙双方约定,本保密条款不因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甲方无正当理由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0.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
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
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变更方未履行该义务导致的损失由变更方承担。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
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E代表:代表:签订地点:汕头市潮南区签订日期:020年6月30日签订日期: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