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排头乡南下村湘潭县排头乡新水线终点至兴田村交界处公路(交通实施部分) 招投标信息 招标类型 : 工程建筑项目周期 : 1年招标方类型 : 村委会招标方名称 : 湘潭县排头乡南下村集体经济组织联系人 : 符*亮联系电话 : 153****0666招标方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x 项目须知湘潭县排头乡南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湘潭县排头乡新水线终点至兴田村交界处公路(交通实施部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 。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排头乡新水线终点至兴田村交界处公路(交通实施部分) 2、采购代理编号:HNJYZB-2026010001
二、 采购人 的采购需求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合同条款 采购预算(元) 技术 服务 整包 湘潭县排头乡新水线终点至兴田村交界处公路(交通实施部分) 详见采购需求 1.质量要求: 依据《湘潭县排头乡新水线终点至兴田村交界处公路(交通实施部分)施工图设计》要求合格标准。 2.保修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质量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最低保修期为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工 ; 2.项目现场: 湘潭县排头乡南下村 ; 3.付款 方式 : 采购人根据上级拨付资金的到账实际情况,以及对应工程的实际推进进度来执行,所有细节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2565920.00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否( ) 是(√) 否( ) 是(√) 否( ) /
三、 供应商 资质要求: 3.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关键岗位人员要求: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职工,不得有在建项目,所有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无在建承诺及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注明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4)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专职安全员须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采购活动。3.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 省外入湘企业须完成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提供官网查询截图。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及 方式 4.1获取时间:供应商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6日止,每天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4.2所需证件及相关资料:(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投标的),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具有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供应商对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的承诺函原件。 4.3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将报名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PDF的形式上传至 湘潭市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s://xiangtanxian.hnnj.com/》 。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5.1 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为202 6 年 10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标室 ( 地址: 湘潭县天易大道锦绣名都西南侧)。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响应文件 为无效文件, 采购人 、 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拒收;5.2 首次 响应文件 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 磋商文件 要求密封或者不按 磋商文件 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响应文件 , 采购 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5.4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 采购人 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 磋商 保证金 6.1根据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潭财购[2024]12号)文精神,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但供应商免交非免责。为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具磋商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6.2保证金金额仅平台系统显示所需,无需实际缴纳。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7.1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网(湘潭市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s://xiangtanxian.hnnj.com/》)。7.2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8.1 供应商 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 采购人 、 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 、 采购 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8.2 供应商 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 、 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信息 (1)名 称:湘潭县排头乡南下村集体经济组织 (2)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 湘潭县排头乡南下村 (3)联系人:符以亮 (4)电 ?话:15367880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璟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湘潭县易俗河镇宏信创业园C区1栋2楼 (3)联系人:陈炼、张琪 (4)电 ?话:17726129265 交易说明 附件信息 湘潭县排头乡新水线终点至兴田村交界处公路(交通实施部分)磋商文件.doc湘潭县排头乡新水线终点至兴田村交界处公路(交通实施部分)预算清单.xls 出价记录 状态 出价人 出价 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采购人审核意见:(签章)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排头乡新水线终点至兴田村交界处公路(交通实施部分)采购代理编号:HNJYZB-2026010001采购人:湘潭县排头乡南下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璟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6年10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
一、项目概况3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3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4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5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6
六、磋商保证金6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6
八、疑问及质疑:6
九、联系方式7第二章磋商须知9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9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14第三节、磋商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24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27第三章采购合同范本29第四章采购需求34
一、项目基本情况:34
二、建设内容与要求34
三、项目相关说明(含工程量清单表、说明、图纸、标准等)34
四、项目实施要求35
五、审核依据36
六、采购控制价编制说明及采购控制价(采购预算)36
七、供应商的报价要求36
八、项目特别说明37第五章磋商文件组成40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索引表42
一、磋商响应声明44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47
三、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52
四、采购需求响应54
五、施工组织方案55
六、合同条款偏离表56
七、采购需求偏离表57
八、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58
九、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59
十、最后报价60第一章磋商邀请湘潭县排头乡南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湘潭县排头乡新水线终点至兴田村交界处公路(交通实施部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1.
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排头乡新水线终点至兴田村交界处公路(交通实施部分)2、采购代理编号:HNJYZB-20260100011.2.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品目号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合同条款采购预算(元)技术服务整包湘潭县排头乡新水线终点至兴田村交界处公路(交通实施部分)详见采购需求1.质量要求:依据《湘潭县排头乡新水线终点至兴田村交界处公路(交通实施部分)施工图设计》要求合格标准。2.保修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3、质量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最低保修期为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内完工;2.项目现场:湘潭县排头乡南下村;3.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上级拨付资金的到账实际情况,以及对应工程的实际推进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