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6-252、采购项目名称:新安县公安局采购囚车及执法执勤车辆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1日5、评审日期:2026年10月09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新安县公安局采购囚车及执法执勤车辆项目,包括采购囚车1辆,执法执勤车辆2辆,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2、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30日历天。
三、中标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新安政采招标(2026)0016号-1本项目主要为新安县公安局采购囚车及执法执勤车辆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包括采购囚车1辆,执法执勤车辆2辆,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唐河县元鸿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文峰街道办事处友兰大道中段77号375,700.00元 评审总得分:66分 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1新安县公安局采购囚车及执法执勤车辆项目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杜黎明,李娜,郭予明,王刚,王莉伟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收费金额:6,387.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1.评审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1室。 2.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新安县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人:新安县财政局采购办,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283936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新安县公安局地址:新安县涧河大道96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379-631380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333号炎黄科技园B4栋12楼1201室联系人:郭女士联系方式:0379-65980090 1553791217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女士联系方式:0379-65980090 15537912173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报价明细表.pdf 评标委员会承诺书.pdf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说明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要求提供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或内容不全的,将不予认可。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作为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4、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相关证明资料附后。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我公司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企业电子章):唐河县元鸿商贸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9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本次采购项目对象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报价明细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制造商是否属于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生产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囚车上汽大通/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否大通G50长4825mm宽1825mm高1778mm轴距2800mm功率133kW扭矩285N.m油箱容积58L排量:1.5L燃油类型:汽油排放标准:国六座位数:7驱动形式:前置前驱车体结构:承载式其他配置:囚笼,04式警用外观,警灯+警报器,脚铐环,手铐环,连体座椅。1156900.00156900.0027座燃油面包车上汽大通/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否大通G50长4825mm宽1825mm高1778mm轴距2800mm功率133kW扭矩285N.m油箱容积58L排量:1.5L燃油类型:汽油排放标准:国六座位数:7驱动形式:前置前驱车体结构:承载式其他配置:囚笼,04式警用外观,警灯+199800.0099800.0027座燃油面包车上汽大通/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否警报器,脚铐环,手铐环,连体座椅。199800.0099800.003新能源混动车鸿蒙智行/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否尚界H5长4780mm宽1910mm高1657mm轴距2840mm油箱容积505L纯电续航235KM发动机排量:1.5能源类型:新能源环保标准:国六车体结构:承载式驻车类型:电子驻车1122000.00122000.00投标报价人民币小写:375700.00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伍仟柒佰元投标人(企业电子章):唐河县元鸿商贸有限公司注:1.除投标产品按上表规定格式列示外,供应商可根据本企业投标情况,在上表列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配合指导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运输费和保险费等。2.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3.供应商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信用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参加本次评标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存在随意泄漏参加评标信息,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行为;
二、本次评标活动不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独立身份履行评标职责,认真、客观、公正地开展评标工作,对所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四、不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五、不向投标人暗示或者诱导作出澄清、说明,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六、对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否决意见;
七、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遵守评标现场纪律,不擅离职守;
八、在评标活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招标人、有关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九、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项目保密,不采取任何方式泄露相关信息;
十、不向任何人员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十
一、不超额索要评标劳务报酬,不接受、不索要有可能影响公正参加评标活动的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
十
二、自觉接受对评标专家考核评价,积极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调查取证、投诉处理;
十
三、不存在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十
四、如在评标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处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评标专家组组长(签字):53m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了司李娜2026年10月09日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囚车:大通G501,生产厂为(厂名)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2,厂址为(生产厂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1068号。(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7座燃油面包车:大通G50,生产厂为(厂名)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厂址为(生产厂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1068号。(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3.(产品名称3)新能源混动车:尚界H5,生产厂为(厂名)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址为(生产厂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563号1号楼509室鸿蒙智行。(产品名称3)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3)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3)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企业电子章):唐河县元鸿商贸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9日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政策原文详见附件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http://www.scio.gov.cn/zdgz/jj/202510/t20251009_933958.html新安县公安局采购囚车及执法执勤车辆项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6-25采购编号:新安政采招标(2026)0016号采购人:新安县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二O二六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总则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1.3交货期、交货地点、履约验收、质保期、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10分包1.11响应和偏差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制作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提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规定5.3开标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