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河南省 项目类别: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代理服务(二包)(二次)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拟组织采购代理服务(2包)(二次),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存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服务(2包)(二次)
二、采购需求(一)项目预算:无预算(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殊资质要求:(1) 采购代理机构有类似项目经验(提供一项近3年的采购代理服务业绩合同);(2)满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提供满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承诺,并附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备案网站截图)(四)需求明细:采购包一:序号标的名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预算金额备注1采购代理服务(2包)无预算项无预算供应商按照经济要求报下浮率(五)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六)商务要求:详见附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先生固定电话:0996-2376317监督人:王先生固定电话:0996-2376318附件1.pdf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服务(2包)供应商一般资格要求:序号资格要求名称资格要求详细说明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序号资格要求名称资格要求详细说明3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4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序号资格要求名称资格要求详细说明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8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序号资格要求名称资格要求详细说明8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9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投标截止后采购机构现场公布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或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情况判定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序号资格要求名称资格要求详细说明1采购代理机构有类似项目经验提供近3年(开标前3个月除外)的采购代理服务业绩合同(提供一项即可)2满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满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承诺,并附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备案信息材料(提供网站截图)经济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付(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1.交付(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2年。2.交付(服务)地点:河南洛阳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地点。3.交付(服务)方式:为甲方提供采购代理及相关咨询等服务。2★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采购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代理机构签订专项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要求、监管措施、违规处罚等事项,同时用户单位每次使用前,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用户单位使用代理机构的项目,应严格落实保密制度规定,进行脱密脱敏处理,在使用代理机构过程中,严密组织采购项目资料涉密情况审查,加强涉军敏感信息管控,规范文件流转方式,强化内部场所出入管理,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要求,严防发生失泄密问题。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2★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售后服务采购单位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监管,用户单位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代理机构使用评价报备。采购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定期开展代理机构人员采购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代理机构人员初步掌握用户单位采购相关法规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做好代理机构考评监管工作,引导代理机构发挥积极作用。1.用户单位在项目完结后5个工作日内,对代理机构业务团队的专业能力、服务质量和保障效率等进行服务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基本依据,向本级采购管理部门提交《代理机构服务评价反馈表》(技术要求中附表1)作为代理机构进行服务评价的依据。累计3次服务评价为80分以下的,及时上报采购单位采购管理部门,采购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服务评价为80分以下的累计达3次的,采购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合同并通知用户单位没收履约保证金。2.建立百分制评分考评体系。用户单位应定期对代理机构参与组织的采购项目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每3★售后服务季度末25日前,用户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将本单位代理机构业绩规模、履约尽责、服务质量等年度使用情况结合《代理机构评分指标表》(技术要求中附表2)内容,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后报采购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备案。采购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每季度进行评价汇总,结合服务评价结果对代理机构代理业绩、保障能力、服务水平等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解除或续签总体框架协议、后续遴选调整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评分低于80分,暂停业务1个月;评分低于70分,暂停业务2个月;评分低于60分,暂停业务3个月;累计三次评分低于60分,取消委托业务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含已退回)。当季度未被选中的代理机构,不参加本季度评分。采购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加强对用户单位采购业务监督指导,每年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对代理机构参与项目进行抽查,发现风险隐患及时督导整改,并向相关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报备。3.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中存在不规范、不专业、不认真、拖延项目进度等问题经用户单位指出后应限时整改,用户单位也应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采购管理部门,代理机构未整改完善前不得接受其他项目委托业务。若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中存在多项或严重不规范、不专业行为经用户单位指出后拒不整改的或服务态度恶劣的,采购单位采购管理部门视情终止委托业务,并追究相关责任。4.总体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代理机构出现违规行为或考评结果不达标的,采购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将其从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中剔除,由此导致相应片区数量不足的,可另行组织补选,按规定程序及评审排名依次递补。总体框架协议期满后,采购单位采购管理部门重新组织遴选调整,结合履约考评结果,采取按一定比例淘汰的方式组织实施。5.采购实施过程中,用户单位与代理机构应加强相互监督。对代理机构无故拒绝承担采购任务、不按约定履行职责、违规干扰采购活动、与供应商串通牟利等的;对用户单位推诿塞责、设置不合理门槛、私下授意、违规操作等的,双方均应如实记录,并主动报采购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处理。采购单位采购管理部门会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反馈问题,同时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及时向用户单位及代理机构、供应商询问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并予以登记留档;对反映问题涉及违规违纪的,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4★付款及结算方式1.采购代理服务费下浮率:(1)无预算和中标(成交)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每个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基准价为2000元,最终结算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报价下浮率执行。(2)按差额定率累进方式确定。中标(成交)金额在2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项目,每个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收费基准价(技术要求中附表3),按成交供应商报价下浮费率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最高不超过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的1.5%。2.由用户单位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用。3.多次流标废标不额外增加代理费用。4.单独提供编制采购文件等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其他未明确费用按国家和用户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用户单位无规定的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明确的双方协商确定。5.评审专家交通费、食宿费、咨询(评审)费由用户单位按规定程序审4★付款及结算方式批办理后支付;代理机构印制各种文件、发布采购公告费用由代理机构负责;代理机构不得私自向投标(报价)供应商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严肃追责。6.如果采购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规模变更、工作范围调整等情况,代理机构与用户单位应协商调整费用,并签订补充协议。5★履约保证金每次使用代理机构开展服务前,代理机构按照每个项目,通过对公转账或保函的形式向用户单位缴纳50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代理机构若未按要求提供委托代理服务,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如采购文件重大错误导致项目重新采购、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用户单位被处罚等),或未能达到指定要求时,用户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代理机构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6★其他违约责任代理机构违规处罚:1.【业务终止】代理机构在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生与供应商、评审专家串通,使用不正当手段干预招标,泄露招标资料等一切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损害用户单位合法权益的情况。如有违反,一经发现,6★其他将终止代理服务事宜并纳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2.【协议终止】代理机构在服务期间对用户单位负责,一切与采购有关事宜只能与用户单位协调、沟通、传递,不得将采购有关文件、资料、信息泄露给用户单位指定之外的人员。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终止代理服务事宜。代理机构收到用户单位终止代理业务的,其代理的采购项目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已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但尚未开始执行的项目,应当及时终止委托代理协议;(2)已经开始执行的项目,可以终止的应当及时终止;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终止的,由用户单位决定继续执行或者重新选取其他代理机构代为执行。3.【代理机构违规处罚】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中,违反用户单位采购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协议;纳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1)营业执照被吊销的;(2)受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部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