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2025-157
二、合同名称: 大冶市黄献路(海雅路-金海大道)建设工程可研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DHZB-DY-202412
四、项目名称: 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2025-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服务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地 址: 总部经济中心2区联系方式:0714-8712336供应商(乙方):武汉市博文佳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高雄路88号高雄壹号1单元11层1105号联系方式:027-8664958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确定2025-2026年工程咨询单位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报告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16200合同金额: 1.62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09月25日至2026年10月25日;履约地点:大冶市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09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大冶市黄献路(海雅路-金海大道)建设工程可研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2025-157.pdf大冶市黄献路(海雅路-金海大道)建设工程可研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2025-157.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协议书编号: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工程名称:大冶市黄献路(海雅路-金海大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委托单位: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受托单位:武汉市博文佳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月25日-1-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规定,委托方、受托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大冶市黄献路(海雅路-金海大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开展项目咨询评估(评审)事项及项目概况(一)委托事项:大冶市黄献路(海雅路-金海大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项目申请单位:大冶市城建重点工程服务中心(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大冶市黄献路(海雅路-金海大道)建设工程。道路全长376米,道路红线宽12m,按双向两车道、行车速度30km/h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电力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四)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二、委托咨询评估(评审)期限及进度要求(一)委托期限:本咨询服务于中标后开始。受托方于30日内将最终成果资料交给委托方。(二)进度要求:受托方在委托期限内开展项目咨询评估(评审)工作并提交最终版项目咨询评估报告,若出现特殊情况致使开展工作确实需要延期的,双方另行友好商定。—2—
三、委托方主要职责任务(一)委托方及时将已经收到的项目文本及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提交给受托方开展项目咨询评估(评审)工作,若项目材料不齐全的,负责衔接和督促项目申请单位尽快补充并提交给受托方。(二)若受托方需要踏勘拟建项目现场的,委托方负责通知项目申请单位为受托方提供相应协助。若受托方在项目咨询评估(评审)时确实需要委托方参与的,可以事先征询委托方同意后派人参与。(三)受托方开展项目咨询评估(评审)期间,若项目出现实质性变化及其他特殊情况致使可能影响受托方工作开展的,委托方及时将情况告知受托方并将变化后的项目材料电子版提交给受托方。(四)委托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费用支付方式及时向受托方支付项目咨询评估(评审)费用。
四、受托方主要职责任务(一)受托方对项目文本及相关材料进行咨询评估(评审)前初审,若发现项目文本及相关材料存在重大质量偏差、粗制滥造等情形致使难以进行咨询评估(评审)的,及时书面告知委托方并要求项目申请单位重新提交满足咨询评估(评审)基本要求的项目文本及相关材料,由此造成项目咨询评估(评审)期限需要延长的,衔接委托方予以延长。(二)受托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工程咨询服务行业通常流程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咨询评估(评审)各项工作,负责衔接项目文本编制单位按照咨询评估(评审)意见和建议对项目文本进行响应性修—3改、补充完善等,负责对修改、补充完善后的项目文本进行审核、通过并据此完成项目咨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深度满足工程咨询服务行业一般要求和委托方开展项目审批工作实际需要。(三)若委托方对受托方提交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内容、深度等提出合理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受托方应予采纳并修改、补充完善。(四)受托方对委托方和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项目文本及相关材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五)受托方采取邮寄(地址: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发改局窗口)或送达方式向委托方提交三份已经委托方最终认定的纸质版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电子版先期提供给委托方用于开展项目审批工作)及合规性报账发票。
五、项目咨询评估(评审)总费用和支付方式(一)项目咨询评估(评审)总费用:共计16200元,该费用为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开展项目咨询评估(评审)工作的全部款项。(二)项目咨询评估(评审)费用支付方式:委托方收到最终认定的纸质版项目咨询评估报告和合规性报账发票后,由委托方一次性付清。
六、其他有关事宜(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项目全部咨询评估(评审)费用后终止。(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确定。—4—(四)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大冶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受托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受托代理人(签字):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