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航空专业文化提升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800000202602000566A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航空专业文化提升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800000202602000566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航空专业文化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地址:济宁市荷花路6号联系方式:0537-3617928供应商(乙方):山东道元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鼓楼街道铁北西街42号联系方式:183254773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略142.842.8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山东理工职业学院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09
九、其他补充事宜:公示合同定稿:航空专业文化提升项目.pdf济宁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市网):SZBM-2026-S0183(省网):SDGP370800000202602000566项目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航空专业文化提升项目甲方(采购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乙方(供应商):山东道元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书甲方(采购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乙方(供应商):山东道元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所需(项目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航空专业文化提升项目;项目编号:SZBM-2026-S0183)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山东道元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成交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二)响应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成交通知书》(五)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捌仟元整;小写:428000.00元。乙方开户单位:山东道元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账号:/
四、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100%。(注:付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五、项目供货安装期、供货地点及质保期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2、服务地点:山东理工职业学院。3、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
六、服务要求1、提供现场实测、方案设计、定制制作、运输安装、完工清洁全套服务;施工时间避开教学时段,无噪音干扰;整体项目提供1年质保,质保期内出现褪色、变形、脱落、破损等问题,48小时内上门维修更换。2、中标后,供应商须先提供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3、本项目为新楼配套收尾工程,施工全程保护新建楼宇设施,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学院监督。完工后按标准验收,设施耐用、运维成本低,可保障实训楼规范、稳定投用。4、在施工安装中必须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对建筑结构安全或墙面、管线、门窗、吊顶、地面、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由供应商负责。5、本项目全部文化展板、文化墙、实训室制度牌、宣传栏、门牌、楼层索引、导视标牌、标识牌等文字文案、内容编撰、版式设计工作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6、项目履约验收以采购人现场验收为主;如双方就产品、施工质量发生争议,可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检测结果不合格,全部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七、质量标准1、所有文化展板采用高密度PVC/亚克力材质,厚度≥3mm;墙面裱板基材平整、无空鼓变形;PVC、亚克力板材符合对应行业标准;木质人造板基材符合GB18580-2025标准,甲醛释放满足室内公共场所相关限值,无刺激性异味;表面防水、防刮、防褪色。2、文化展板安装平整牢固,单块展板安装垂直度误差≤2mm(以现场墙体基准为测量参照),板面无翘边、划痕、污渍,图文精准无错漏,材料燃烧性能B1级(难燃),符合校园消防标准。导视标识安装端正、牢固无晃动,指向准确、文字规范,无歪斜、色差、脱字现象,耐擦洗、抗老化。项目全部达到校园装饰及配套设施验收合格标准。
八、履约验收1、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还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最新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有关要求。2、履约验收以采购人现场验收为主;如甲乙双方就产品、施工质量发生争议,可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检测结果不合格,全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九、履约保证金无
十、合同转包不得转包。
十
一、交钥匙条款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乙方的报价为全部报价,甲方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中(设施、设备、软件、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的设计、制造、包装、保险、运输、装卸、仓储、安装、调试、技术人员费、保险费、移交前的保管、验收(含根据项目或甲方需要聘请第三方验收)、安全、人工或线上协助、培训、质量检验、第三方检测费用、软件及数据寿命期内升级、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及技术支持、利润、税金、管理费用、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相关内容的所有费用。
十
二、安全条款本项目施工期间,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环境风险、作业难度)及迎检等特殊要求,制定并落实必要的防护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配备防护装备、制定应急预案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确保防护措施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否则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引发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
三、违约责任1、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照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给非违约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有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等情况的,乙方应对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一次性补偿。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4、乙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5、乙方所供产品存有质量问题,而因此造成瑕疵履行或者加害给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瑕疵履行的乙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20%支付赔偿金,加害给付的乙方应按照标的额的40%支付赔偿金,如实际损失超过约定赔偿比例的,应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6、实际损失包括甲方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修复费用、因乙方施工安全等原因造成的第三方索赔等。
十
四、知识产权约定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乙方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乙方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乙方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甲方索赔的,以及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甲方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乙方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
十
五、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疫情、战争、政府政策调整等。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协商解决。
十
六、保密条款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4.乙方应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确保数据收集、存储符合法律法规。5.任何一方泄露机密信息,需赔偿对方实际损失,最低赔偿额为合同总价的20%。
十
七、环保条款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噪音标准等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确保合同履行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十
八、绿色建材条款乙方应严格遵循《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财库〔2024〕36号的全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建筑等级、节能设计、绿色建材选用、施工过程环保控制、运营维护管理等相关规定,确保项目全周期符合该标准的技术指标与管理规范。
十
九、质量条款(1)(1)乙方应保证将产品/服务/工程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确保产品安全无损的运抵安装、调试现场或使用地。(2)乙方应保证产品/服务/工程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和“采购需求”。(3)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4)乙方应在提供产品/服务/工程同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货物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6)乙方的产品/服务/工程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质量体系标准。(7)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缺陷产品的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答复。如有必要,乙方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8)不论任何原因,乙方借故推脱或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甲方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9)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产品/服务/工程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0)如符合本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亦适用违约金及其他等事项。
二
十、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双方确认有效的送达地址。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合同履行时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包括但不限于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管辖权异议及复议、二审、再审、发回重审和执行等诉讼阶段所有程序,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通知书、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除非另有规定,诉讼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二
十
一、合同终止若乙方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可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乙方需退还已支付款项并赔偿损失。
二
十
二、合同变更由于项目变更,甲方在合规合理条件下,向乙方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乙方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变更后总价款不高于原主合同总价)。
二
十
三、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履约结束后失效。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电话:电话:地址:地址:签订日期:2026年10月9日签订日期: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