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SHT-BACG2025000269-A-2025-1
二、合同名称: 高压氧舱系统
三、项目编号: BACG2025000269
四、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压氧舱系统采购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 深圳市宝安区龙井路118号联系方式:0755-27788311供应商(乙方):潍坊华信氧业有限公司地 址: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4009号联系方式:1836361459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YC3400.3400/20、潍坊华信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7990000合同金额: 129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二路118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09
九、其他补充事宜:变更内容描述: 甲方: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二路118号 联系电话:0755-277883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6455834757C 乙方:潍坊华信氧业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4009号 联系电话:0536-507070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961899445 甲乙双方于2025年12月12日签订《高压氧舱系统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BY2025565】,以下称“原合同”),于2026年8月11日签订《变更付款方式补充协议》(合同编号:【BY2026390】,以下称“原补充协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变更原合同付款方式、收款账户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信守:
一、变更内容 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第五条付款方式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1.原补充协议“5.1.1 付款方式”中第二笔款项“预算额度到达且设备全部送达指定地点,支付50%款项”的支付方式明确为: (1)预算额度到位且设备全部送达指定地点,甲方将合同总价款的50%支付至以下乙方专用监管账户: 户名:潍坊华信氧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宝新支行 账 号:3916 0188 0000 94286 (2)解除监管流程 全部设备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签署医疗设备验收报告后,乙方方可申请解除上述费用的监管。具体解除流程,按照甲乙双方与收款账户所在的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处理。 (3)乙方就上述资金留存、申请使用等事宜向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管理费、资金留存手续费、资金支用手续费等,如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二条 其他约定 1.甲方支付费用至乙方账户的行为,不构成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备的验收,亦不构成甲方对设备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的认可。乙方交付的设备仍需以甲方出具的签署医疗设备验收报告作为验收合格的唯一依据。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仅代表设备在验收时符合合同约定,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的质量保证责任。 2.补充协议为原合同及原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及原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约定与原合同及原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原合同及原补充协议执行。 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