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6年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6年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LSBJZ-2026-015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6年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10000 最高限价(元):2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6年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1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车辆常规维护保养、故障维修服务、应急保障服务等全流程保障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备案证明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8日至2026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481147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无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乔戈里路40号联系方式:0998-3495780转2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新疆联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喀什市创新大道273号金泰综合商务区写字楼5楼03号联系方式:0998-220556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学坤电 话:0998-2205569附件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6年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739.9K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6年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9:43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0月08日至2026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9日 11:0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预算金额¥21.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学坤项目联系电话0998-2205569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采购单位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乔戈里路40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8-3495780转266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联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喀什市创新大道273号金泰综合商务区写字楼5楼03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8-22055692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6年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KLSBJZ-2026-015【电子评标】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联系人:韦警官联系电话:0998-3495780转266采购代理机构:新疆联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学坤联系电话:0998-2205569日期:2026年10月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3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项目服务和采购需求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6年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KLSBJZ-2026-015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6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作为响应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8对联合体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8.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8.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8.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8.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项目服务和采购需求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