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低压电线、混凝土制品框架公开招标(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F-W-26-07-08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低压电线、混凝土制品框架公开招标(二次招标)【项目编号:DF-W-26-07-08】已由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惠州市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招标人: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2.4需求单位: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2.5 业务类别:物资类 2.6招标模式:框架采购 2.7 项目预估金额:7000万元。项目预估金额是招标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计规模供中标单位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项目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项目量为准。 2.8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所属企业采购低压电线一批,详见附件招标清单,具体以每个项目或每一批次的实际采购需求为准。 2.9 框架协议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10.框架协议管控措施: 2.10.1框架协议期内 (1)中标单位实际采购量达到标的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中标单位的框架协议。 (2)中标单位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的预估采购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中标单位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分配金额-实际采购量,下同)将平摊至其他中标单位,其他中标单位的中标份额相应增加。 (3)中标单位实际采购量达到标的预估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中标单位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2.10.2 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1)中标单位实际采购量在标的预估金额80%-12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中标单位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的预估金额的80%,延长该中标单位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的预估金额80%的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的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延长期内,中标单位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中标单位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2.11合同签订:本项目由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需求单位完成。因此,本项目将由需求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结算相关费用。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采购低压电线一批,详见附件招标清单,具体以每个项目或每一批次的实际采购需求为准。 2.13标的及标包划分如下: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预估金额(万元,含税13%) 标包编号 中标比例 标包预估金额(万元,含税13%) 最大中标包数 最高投标费率 下单供货期限(天)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低压电线 7000 DF-W-26-07-08-01-01 50% 3500 1 98.5% 10 15 DF-W-26-07-08-01-02 30% 2100 DF-W-26-07-08-01-03 20% 1400 说明:本项目二次招标共计1个标的,划分为3个标包。投标人按标的递交投标文件,同一个投标人在同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1个标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按照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 2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3 投标人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投标人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仲恺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范围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6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报价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要求 关联标的 1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应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投标的物必需的场所、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且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产品贴牌生产。须提供制造商承诺书。 所有标的 2 投标人为中国南方电网合格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以来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资格预审合格证明。其中:标的1应用资格预审结果(低压电线) 所有标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采购方式,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凡有意参加投标,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通过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如使用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制作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投标文件编制加密及递交。投标人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响应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1.2本项目通过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ecsg.com.cn)实施电子化采购。 电子化投标操作路径如下: 获取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购标管理->文件下载; 报价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管理->我的项目; 投标助手下载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下载中心。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1 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操作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4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4.2.1获取开始时间:2026年10月09日17时00分00秒。 4.2.2获取结束时间:2026年10月14日17时00分00秒。 4.3 投标单位澄清问题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7时00分00秒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通过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上传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08时30分00秒。 6. 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6.1开标时间:2026年10月30日08时30分00秒。 6.2开标地点: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6.3解密方式:本项目在开标时间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解密,无须投标人解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站(https://ecsg.com.cn/)发布。 8. 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 8.1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审查。投标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8.2如招标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招标项目及同一招标项目后续招标的全部投标文件。 8.3如投标文件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将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仲恺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投标人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新科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方工、蓝工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752-2393210 电    话:0752-2393235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温馨提醒:项目业务问题、澄清问题与异议流程、电话不同,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要求辨别问题属性后再根据公告业务咨询方式拨打相应电话,如遇澄清疑问请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将问题提交至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10. 异议与投诉 10.1 异议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人与本次报价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0.2 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投诉举报的机构名称: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共享运营分公司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非业务咨询电话):0752-2393251 电子邮箱:hzdlfzcg@163.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6号之1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共享运营分公司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516001 10.3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人与本次报价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报价活动或报价文件存在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10.4 投诉内容及时限 (1)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限内通过系统质疑环节提出; (3)对项目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天内提出。 10.5 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投标人,或未能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