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N5120222026000076-1

二、合同名称: 洗涤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20222026000076

四、项目名称: 洗涤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乐至县医共体总医院 地 址: 乐至县迎宾大道西四巷168号联系方式:13678249244供应商(乙方):乐至县焕新洗涤有限公司地 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南塔街道幸福街93号联系方式:1822825022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乐至县医共体总医院洗涤服务采购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主要标的单价:6564000.000000元合同金额: 656.4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09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20260930采购合同扫描件-洗涤服务采购项目.pdf20260930采购合同扫描件-洗涤服务采购项目.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洗涤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20222026000076-1采购人(甲方):乐至县医共体总医院供应商(乙方):乐至县焕新洗涤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乐至县签订时间:2026年9月30日-第1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洗涤服务采购项目1.2.采购项目编号:N51202220260000761.3.采购计划编号:51202226210200002938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1.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的服务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口否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口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口是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是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否1.8.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1乐至县医共体总医院洗涤服务采购项目6,564,00016,564,000项

二、服务要求2.1.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2.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3.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6,564,000.00元(大写:陆佰伍拾陆万肆仟元整)本合同按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发生时的价格乘以乙方所报百分比据实结算,但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其他情况说明:无3.2.支付方式口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是否预付款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是否预付款11,969,200.002026-10-31乐至县焕新洗涤有限公司服务满1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用于抵扣第一年度实际产生的洗涤费用。每月共同核对当月实际洗涤数量。第一年内不再另行按季度支付费用。第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全年实际洗涤数量核算全年总费用。是22,297,400.002028-10-01乐至县焕新洗涤有限公司从第二年起,按季度结算,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依据该季度双方签字确认的洗涤数量汇总核算当季费用,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投标人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季度费用。否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是否预付款32,297,400.002029-10-01乐至县焕新洗涤有限公司从第二年起,按季度结算,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依据该季度双方签字确认的洗涤数量汇总核算当季费用,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投标人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季度费用。否

四、合同履行4.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服务时间:2026年10月01日-2029年09月30日4.2.服务地点:乐至县人民医院(含妇儿医院)、乐至县中医医院、乐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4.3.分期展行要求: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展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承诺及本项目合同约定、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要求进行验收。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无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1.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口是否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6.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6.3.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6.4.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4页-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八、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具体要求为:8.1.1.乙方违反洗涤消毒技术标准及医院感染相关规定,未分类分区洗涤、违反洗涤流程或将采购人医用织物与其他单位织物混合洗涤的,按1000元/次从当季度服务费中扣除,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8.1.2.洗涤质量不符合要求(包括污渍、血迹未洗净、折叠不符、串色、染花、开线、缺扣、系带缺失、拉链或橡筋损坏等),成员单位有权拒收或要求返工、补货、整改,并按以下标准扣费:污渍血迹未洗净或折叠不符的,按20元/件扣除,每季度超过60件的,扣除当季度结算款的10%;串色染花的,按50元/件扣除,5日内未补货的,延迟每日加扣500元;缝补不符的,按20元/件扣除。8.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立即通知成员单位及甲方并启动应急预案,8小时内送达;未及时告知影响医疗工作的,扣除当季度结算款的10%,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收送的,按100元/小时扣除;一季度发生3次及以上延迟的,扣除当季度结算款的10%。未按时完成洗涤并送回织物的,按1000元/次扣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未按时提交资料或检测报告的,每逾期1日按2000元扣除。驻点服务人员人数不满足要求的,应限期补充到位。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应当以当期欠付服务费金额为基数,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法定标准计算。8.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乙方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全额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发包产生的价款差额、工期延误损失、工程整改修复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及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或商业信誉受损产生的全部费用。8.4.其他违约责任8.4.1.乙方工作人员出现聚集讨薪或罢工,或因乙方原因对甲方或成员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乙方承担-第5页-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8.4.2.因乙方内部问题导致甲方或成员单位在互联网受到负面影响的,乙方应在2小时内控制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8.4.3.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新服务商进场前,乙方须继续履约并平稳交接。8.4.4.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乐至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乐至县人民法院起诉。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

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在本项目中,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需向甲方交付相关货物的,应确保对前述货物享有合法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相关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乙方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第6页-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