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米易县草场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SCHT-2026-602214

二、合同名称:米易县草场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10510421601686

四、项目名称:米易县草场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米易县草场镇人民政府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草场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812-8176645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地址:人民街185号联系方式:1388233686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C18040102-财产保险服务1(项)¥7,367.81¥7,367.81政府公务用车川DPV609,川D98B81,川DF0002车辆保单齐全、险种、保额、车辆信息与采购需求完全一致,保单在有效期内; 供应商承诺的24小时报案、查勘、道路救援、上门服务等履约到位;保险理赔流程顺畅,无无故拒赔、拖延赔付情况; 承保、理赔台账资料完整可查。合同金额: 7,367.81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叁佰陆拾柒元捌角壹分履约期限:2026年10月09日至2027年10月09日履约地点:米易县草场镇人民政府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米易县草场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川DPV609.pdf川D98B81.pdf川DFB0002.pdf米易县草场镇人民政府2026年10月09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50319510101000001征集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合同名称:米易县草场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6-602214甲方:米易县草场镇人民政府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合同金额(元):7367.81人民币大写:柒仟叁佰陆拾柒元捌角壹分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燃油车报价要求报价单价:7367.81元数量:1服务价格:7367.81元服务内容:

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第1页-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服务标准:

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九)服务项类型:其他服务要求服务项名称:燃油车报价要求服务项对应的描述:

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第2页-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完全响应,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2)服务名称:业务管理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根据征集人或采购人需要,报送车辆承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2)供应商入围后,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需服从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服务标准:(1)根据征集人或采购人需要,报送车辆承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2)供应商入围后,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需服从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3)服务名称:交付(实施)地点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第二阶段合同中约定。(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服务标准: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第二阶段合同中约定。(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第3页-供应商响应内容:(4)服务名称: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承保、理赔程序所需设施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服务标准:承保、理赔程序所需设施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5)服务名称:总体要求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应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供应商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与采购人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服务标准:(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应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供应商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与采购人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6)服务名称:服务小组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专项服务小组,专项服务小组应至少包括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日常服务小组、报案联系人、理赔联系人。(一)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项目的总体管理,应至少具有1年以上保险工作经验。(二)日常服务小组:负责按照服务要求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全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门指导填写投保单、收取投保资料、出单、验车、送交保险单证及理赔等相关事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三)报案联系人:负责-第4页-投保人的出险接报案。(四)理赔联系人:负责投保人的出险理赔等专项工作。服务标准: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专项服务小组,专项服务小组应至少包括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日常服务小组、报案联系人、理赔联系人。(一)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项目的总体管理,应至少具有1年以上保险工作经验。(二)日常服务小组:负责按照服务要求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全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门指导填写投保单、收取投保资料、出单、验车、送交保险单证及理赔等相关事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三)报案联系人:负责投保人的出险接报案。(四)理赔联系人:负责投保人的出险理赔等专项工作。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

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草场镇人民政府。

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7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计划支付时间:2026.11.30

五、违约责任共同遵守执行。

六、解决纠纷方式-第5页-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是4.其他补充内容:无-第6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刘波甲方联系人:曹应联系电话:0812-8176645单位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草场镇人民政府乙方(公章):乙方代表:宋君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建设街支行银行账号:2302330109023100966乙方联系人:李守和联系电话:13882336868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银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