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3)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二、相关标准:1)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按照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三、技术规格:满足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条例,包含关键岗位所需人员及相应证书、施工方案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工期要求: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300日历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按照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六、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验收标准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长沙市芙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支付至不超过已完工程产值的80%,且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剩余工程款待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如未满质保期,则留3%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在保修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以芙蓉区相关部门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计金额为准。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以芙蓉区相关部门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计金额为准。 4)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2、工程变更 1)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变更,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后进行结算审核。 2)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3、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2)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4、项目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 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5、本项目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成交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如成交人遗漏招标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类容,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注: 1、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2、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3、最终合同相关条款以成交人与采购人双方协商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