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 | 其他信息化设备
一、项目编号:330727261080010000012-PACG2026-TP-01
二、项目名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评标监控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1总价:295366(元)金华初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磐安县安文街道月山路24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1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评标监控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项目云存储系统海康威视DS-A70624R-ACVS1885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郭忠元(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周聿刚,郭镇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磐安县365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4665303质疑联系人:周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9-846653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4665308质疑联系人:陈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9-8466530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磐安县财政局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传真:联系人:陈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9-84883829附件信息: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评标监控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项目(发布稿2026.9.28).docx255.1K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评标监控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项目(发布稿2026.9.28).docx采购人磐安县365行政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项目名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评标监控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项目项目编号330727261080010000012-PACG2026-TP-01财政审批号磐财采确临[2026]1562号公平竞争审查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已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办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签章)采购单位:(盖章)2026年9月28日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盖章)2026年9月28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评标监控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鑫▲政府菜购AZHENGFUCAIGOU项目编号:330727261080010000012-PACG2026-TP-01项目名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评标监控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项目采购人:磐安县365行政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说明第六章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公告本项目经磐安县财政局磐财采确临[2026]1562号采购计划确认书批准进行竞争性谈判,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6年10月9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评标监控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项目2.项目编号:330727261080010000012-PACG2026-TP-013.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5.预算金额:32.81638万元6.最高限价:32.8万元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供应商可提供更长的质保期)。8.采购需求:标项/标段内容,以下称标段。标段序号标段名称技术规格数量最高限价(万元)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评标监控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项目详见采购需求1项32.8本项目仅一个标段。本项目分标段采购。不同标段允许供应商兼投兼中。各标段独立评审,供应商只要满足对应标段资格、技术及商务要求,可兼投兼中。不同标段允许供应商兼投,但不能兼中。不能兼中的理由:XXXX;各标段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和规则:XXXX。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采购公告如与此不一致,以此为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要求全部满足)2.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提供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特定资格条件:无;有,特定资格要求:XXXX,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XXXX。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本项目接受(部分/全部)联合体。大型企业与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大型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大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中型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响应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联合体各方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由牵头人制作、上传、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果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其他要求见本项目文件第三章。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分包协议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本项目规定的比例,如无特别规定的,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及以上。联合体和分包的规定中的“小微企业”应当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是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建议在资格审查文件及报价文件中都提供。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无需代理费4.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9:0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2.供应商如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须在2026年10月9日9:0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分别独立密封;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名称、供应商全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联系人:杨先生、陈先生,联系电话:0579-84661521。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或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参与响应的,其响应无效。邮寄递交的,以截止时间前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延误、丢失、破损等一切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如因系统或部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而采用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2026年10月9日9:0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3.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备份响应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采购文件所列项目编号与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意见征询公告、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结果公告等公告载明的项目编号后缀相同的,视为指向同一次采购活动,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