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2026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项目采购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2026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8MB2D563412608240867 项目业主: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明城管理所 服务机构: 广东中地土地房地产评估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2026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项目 合同编号: 440608MB2D563412608240867 合同总金额: ¥8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9月08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详见采购需求书。 合同附件佛山市高明区2026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项目.pdf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明城管理所 2026-10-09 .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2026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项目委托方(甲方):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明城管理所受托方(乙方):广东中地土地房地产评估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4签订时间:206年月日签订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有效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结束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明城管理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388号项目联系人:李清蕴联系方式:13925964303通讯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388号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广东中地土地房地产评估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328号西塔14层自编1401、1402、1403、1404单元法定代表人:钟玉燕项目联系人:黄善行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328号西塔14层自编1401、1402、1403、1404单元电子信箱:zyy@zdpg.com.cn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佛山市高明区2026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项目提供技术咨询,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非农建设占用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服务事项,具体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协助、配合甲方完成佛山市高明区2026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及上报工作,及时沟通解决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及再利用方案编制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交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及再利用方案并通过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第1页共6页高明分局审核。2、技术服务的内容:①分析项目范围线涉及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情况,明确剥离耕作层地块位置。②耕作层剥离地块土壤调查评价,现场踏勘拍照,判断耕作层是否适合剥离。如现场判断符合剥离要求,根据高明区最新耕地定级成果中的相关数据指标,确定耕作层土壤的容重、有机质、p值,判断土壤是否涉及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重金属污染。③对于符合剥离地块进行土壤取样,根据土壤化验结果,按照《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TD/T1048-2016)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分析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总体思路(若涉及耕作层已严重破坏或污染严重等特殊情形,则按文件要求逐级向上申请不作剥离),明确剥离地块,计算土方量,剥离耕作层再利用方向,按“就近原则”选择运输路线,落实施工组织方案等。④如地块符合耕作层剥离要求,编制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及再利用方案,包括占用耕地耕作土壤剥离及再利用方案,含工程预算、图件等相关材料,制定各项工作保障措施等内容:如地块不符合耕作层剥离要求,则编制耕作层土壤调查报告,论述不可剥离情况。配合明城镇及主管部门组织通过成果的审查;根据意见修改成果并上报各级主管部门审批。3、技术服务的方式:通过资料收集、调查、分析,编制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及再利用方案,并上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佛山市高明区。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结束。3、技术服务进度: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展佛山市高明区2026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第2页共6页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及成果上报工作。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广东省、佛山市及高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5、技术服务人员安排:配备具有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背景、具有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及再利用方案编制项目经验且熟悉高明区土地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核心技术组。6、技术服务其他事项:无。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并对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1)提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文本、图件、数据,以及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地类明细表、权属情况汇总表、建设用地变更表等资料;(2)提供不同时期的遥感图、地形图等工作底图资料;(3)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甲方应指定专人协调相关工作。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版或纸质版方式提供。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根据《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中选通知书》,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技术服务费价税合计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佛山市高明区2026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通过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审核,且乙方协助甲方取得区政府同意项目占用耕地不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复函或区资源局同意项目占用耕地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审查意见书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用¥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第3页共6页3、乙方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82010158000001832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数据。2、涉密人员范围:双方参加本项目的所有成员及可能获得本项目资料的人员(无论离职与否)。3、保密期限:合同履行完毕后保密条款仍然有效。4、泄密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向另一方书面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3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乙方按以下标准提供技术服务工作成果:佛山市高明区2026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及再利用方案及相关批复文件。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在本合同终止后,合同所涉及之知识产权归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或省市有关政策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合同解除后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拨付的工作经费,甲方无需继续支付剩余款项。2、因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迟延及政府原因导致延迟的,乙方提供工作成果的时间可以顺延,乙方可免除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指定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4页共6页2、项目双方的协调、联系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如本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乙方需在有关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内及结清本合同费用前,代缴按规定属甲方缴纳的部分,代缴后甲方按代缴金额实报实销。第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确定,因发生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情形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佛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第5页共6页本页为签字页甲方: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明城管理所(盖章)座情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广东中地土地房地产评估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第6页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