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项目编号:0724-2631Z2033513
一、合同编号0724-2631Z2033513
二、合同名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污水处理站外包运营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0724-2631Z2033513
四、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污水处理站外包运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号联系方式:020-81048122供应商(乙方): 广州润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之二21楼自编2101房联系方式:020-3846223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污水处理站外包运营服务1(项)1,992,174.601,992,174.60合同金额: 1,992,174.60元,大写金额:壹佰玖拾玖万贰仟壹佰柒拾肆元陆角履约期限:2026年11月04日至2027年11月03日履约地点:广州市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6年10月09日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污水处理站外包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24-2631Z2033513签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甲方: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广州润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1页共43页采购合同甲方: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号联系电话:杨老师,020-81048122传真:乙方:广州润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之二21楼自编2101房联系电话:杨泽钊,020-38462239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污水处理站外包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24-2631Z2033513)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采购内容标的名称院区数量单项合同金额合同总额污水处理站外包运营服务院本部、鹤洞分院、白云透析中心三院区1项人民币1,511,295.00元人民币1,992,174.60元南沙医院1项人民币480,879.60元
二、合同总额(一)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992,174.6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贰仟壹佰柒拾肆元陆角)。其中:1、院本部、鹤洞分院、白云透析中心三院区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511,29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壹万壹仟贰佰玖拾伍元整)。2、南沙医院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80,879.6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零捌佰柒拾玖元陆角)。(二)本项目采用全承包方式,甲方只负责水费、电费,乙方负责包含人工工资、药剂费、污泥处置费、污泥运输费及排污费、日常设备维修保养费、2000元及以下的维修材料、零配第2页共43页件费、环保相关证照申请填报服务费、应急服务费、日常水质检测费、环保监测费、化验费、营运管理费、税费、劳保、办公、社保及其它的所有费用。合同总额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合同期及服务地点(一)合同期:自2026年11月4日至2027年11月3日(白云透析中心合同期自2027年2月6日至2027年11月3日)。(二)服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号(院本部)、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30-32号(鹤洞分院)、广州市白云区远景路46号(白云透析中心)、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5号(南沙医院)。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审定乙方拟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乙方健全应有的制度规程、工作规范等;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适时提供给乙方;5、对乙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6、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7、按时按采购需求的付款方式支付费用给乙方;8、招标(或采购)文件、投标(或响应)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甲方其它权利义务。(二)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管理制度,编制管理年度计划,并经甲方审定后实施。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并限期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服务项目及有关档案资料,同时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3、负责编制管理年度计划。4、对乙方员工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有责任告知甲方处理。5、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及时告知甲方:所服务的设施需要维修、保养的,应事先第3页共43页告知甲方。6、在本服务过程中对无法解决的事项或设施需要维修、保养的,要及时向甲方反映。7、在服务期内,乙方必须做好工作人员所需要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8、乙方的服务人员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岗证,要严格审查,没有刑事犯罪记录,重要岗位人员聘用要经甲方审定。同时,乙方的服务人员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医疗流程提供相关服务。9、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移交本服务事项,并向甲方移交全部有关档案资料。11、招标文件、合同及其附件、中约定的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乙方其它权利义务。
五、服务要求(一)院本部、鹤洞分院、白云透析中心三院区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二)南沙医院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2。
六、人员要求(一)现场驻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人员、现场驻点值班员和管理人员需提供具备污水处理相关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能力证书的技术人员。(二)院本部、南沙医院污水处理站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有驻点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污水处理站系统设备每天24小时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鹤洞分院、白云透析中心根据院区规模、站点条件及污水处理量等实际情况,确定驻点人员工作安排如下:鹤洞分院驻点人员工作时间为每日7:30-12:00及14:00-17:30;白云透析中心运行人员每日至少全面巡检2次。其余时段如遇突发应急情况,乙方需要在接到通知的2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置。(三)各级行政监管部门现场督导、检查和医院大型督导、检查,项目经理必须提前安排好各项事项做好迎检准备并在现场迎检。(四)机电维修主管每周至少到站点巡检一次,对站内设施设备故障排查,对驻点技术维修人员进行督导和做好相关工作部署。如遇到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处理。(五)驻点技术维修人员每天对站内设施设备进行巡检维护,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六)岗位配置数量不少于下表要求:院区岗位名称岗位数量(个)至少配置人员数量(人)四院区(非驻点)项目经理11机电维修主管11第4页共43页信息系统运维、开发11环境检测11焊接作业员22市一院本部(驻点)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和管理人员22技术维修12鹤洞分院(驻点)技术维修、运行11白云透析中心(非驻点)技术维修11现场运行工(巡查)11南沙医院(驻点)污水处理值班及技术维修人员22环保专员11(七)具体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需具有生态环境相关专业环境工程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证书。2、机电维修主管:2.1具有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2.2具有机电维修相关专业技术或专业技能证书。3、环境检测人员:需具有水质检验工职业资格。4、信息系统维修人员:需要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5、现场驻点技术维修人员:具有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6、因部分硬件设施维修安装涉及动火焊接事项,需要提供拥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人员。7、项目经理、机电维修主管需具有5年或以上污水处理同类项目经验:现场驻点技术维修人员、信息系统维修人员需具有2年或以上污水处理同类项目经验。
七、其他服务要求(一)安排足够工作人员长期进驻甲方现场,持证上岗,确保甲方污水处理系统设施及污水排放的正常运转,保证调派至甲方的工作人员能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乙方人员一切薪资、福利均由乙方负责。(二)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单独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检测费等)。(三)应依照国家或广州市制定相关标准严格执行日常工作,保证政府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环保部门监测、疾控部门、医院监管部门)监测结果百分百达标。(四)承包期间负责污水处理系统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五)保证污水处理系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六)保证污水处理系统范围内不作其他用途。第5页共43页1(七)乙方驻院工作人员应服从污水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安排,随时配合省、市、区环保部门或医院监管部门采样检测工作。正常上班时间不得离岗,且务必保持联络通畅。(八)提供持有有效期内相关营业执照、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组织服务认证证书三级或以上、进驻人员上岗证书,前往当地环保部门及甲方监管部门办理备案。(九)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并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十)如因乙方行为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被盗、丢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十一)乙方应提供运营维护方案、项目理解及重难点分析、安全防护方案及应急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十二)甲方站内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涉及下井操作,需满足以下要求:1、乙方应具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以及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2、污水站所有密闭池体、井下、管道、地下构筑物,不得无审批、无监护、无防护擅自进入作业,要求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核心作业准则。存在爆炸风险的,应当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措施,相关电气设施设备、照明灯具、应急救援装备等应当符合防爆安全要求。3、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并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能够正常使用。4、乙方应完成对全站有限空间的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随时配合监管部门或甲方核查。5、乙方应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有限空间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未经审批进入。监护人员负责在作业前解除物理隔离措施。6、乙方应具备本污水站有限空间中毒、窒息、被困专项现场处置方案。服务周期内,至少开展1次现场应急演练。
八、验收标准(一)院本部、鹤洞分院、白云透析中心三院区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1中的《污水处理管理扣罚细则》。(二)南沙医院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2中的《污水处理管理扣罚细则》及《环保专员岗第6页共43页位服务质量检查内容及评分表》。
九、付款方式(一)本项目以银行转账支付方式付款,运营服务费用每月结算支付,结算月下个月的5号前乙方提供每日、每月或每季度第三方污水检测报告及运营相关台账、每月考评扣罚记录、支付申请等请款资料交由甲方按如下核算公式进行核算后按核算的运营服务费用支付,甲方于收到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月服务费支付手续。(二)核算公式:1、院本部、鹤洞分院、白云透析中心三院区的每月运营服务费用=院本部、鹤洞分院和白云透析中心污水处理站外包运营服务中标金额÷12-考评扣罚款项(如有)。2、南沙医院的每月运营服务费用=南沙医院污水处理站外包运营服务中标金额÷12-考评扣罚款项(如有)。(三)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广州润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050158020600001087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304378854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十、履约保证金(一)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应通过本票、汇票、支票或银行履约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交本项目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99,608.73元,大写:人民币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