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公开招标]洛浦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正在报名] 项目概况 洛浦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X-2026-13 项目名称:洛浦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934500 最高限价(元):292098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洛浦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9345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太阳能路灯1327盏,灯杆高度8米,LED光源功率120W,单个太阳能板面积1平方米,配套容量100AH磷酸铁锂全防水、多晶硅电池板各一组,其中洛浦县县城126盏,洛浦镇180盏,多鲁镇166盏,恰尔巴格镇180盏,山普鲁镇330盏,杭桂镇345盏。(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 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或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2026年10月30日11:0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洛浦县文化路与北京路交叉口西南100米联系方式:0903-6622416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新疆晶鑫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与北京路交汇处科创大厦3层03联系方式:177996622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先生电 话:17799662211附件信息:洛浦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x307.4K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洛浦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JJX-2026-13采购人: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晶鑫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10月项目名称:洛浦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采购人:(盖章)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903-66224164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晶鑫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779966221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第三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45第四章采购需求53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1第一章招标公告洛浦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洛浦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30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JX-2026-13项目名称:洛浦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934500.00元最高限价:2920982.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太阳能路灯1327盏,灯杆高度8米,LED光源功率120W,单个太阳能板面积1平方米,配套容量100AH磷酸铁锂全防水、多晶硅电池板各一组,其中洛浦县县城126盏,洛浦镇180盏,多鲁镇166盏,恰尔巴格镇180盏,山普鲁镇330盏,杭桂镇345盏。(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若供应商的纳税记录为零申报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截止开标前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现场查询为准;(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8)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