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2NK3196239X2026601
二、合同名称:七星区农村学校伙房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分标1采购合同公告
三、项目编号:GLZC2026-C3-990416-GXHC
四、项目名称:七星区农村学校伙房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桂林市七星区教育局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码坪街15号 联系方式:18177378279 供应商(乙方):广西万禾膳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铁山路10号5栋厂房 联系方式:1990773431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七星区农村学校伙房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禽畜肉类、水产类、豆制品类、蔬菜类) 数量:1.00 单价(元):12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春季学期结束止。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12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七星区农村学校伙房食材配送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分标1.pdf七星区农村学校伙房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生鲜食材类)项目名称:七星区农村学校伙房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6-C3-990416-GXHC分标号:分标1甲方:桂林市七星区教育局(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广西万禾膳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条款和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合同期限、价格、结算方式等(一)合同期限:从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7年春季学期结束。(二)合同标标的物:乙方承担甲方(包含但不限于):禽畜肉类: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等肉类;水产类:淡水鱼、海鱼、虾、蟹、海带、带壳类海鲜;豆制品类:鲜豆腐、豆腐干、腐竹;蔬菜类:各类蔬菜、芋头、红薯、黄瓜、鲜笋、萝卜、冬瓜、豆角、西红柿、黄豆、青豆、豌豆等食材配送服务。由于某些食材具有地域性、时令性等特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品种。(三)合同总金额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采购预算总金额全部用于学生营养膳食改善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可以根据所需货品的实际情况调整,综合折扣率:91%。(四)价格制定1.服务期内按月度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即:结算金额=每次确定的基准价×供应商承诺的折扣率(综合折扣率)×实际供应食材的数量。基准价釆用周期性市场调查询价(每月询价不少于一次)的平均价确定。调查询价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线上询价,食材询价定价工作小组集体开展线上询价,对照桂林市发改委(网址https://fgw.guilin.gov.cn/,首页“政策文件中心—价格监测”)同期公布的十二家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均价进行比价议价。二是线下询价,食材询价定价工作小组前往桂林市汇东果菜批发市场、桂林市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桂林市七星农贸市场、桂林市西门市场及七星区大型超市(除特价超市外)等地点的批发价(或零售价)均值为平均价。由双方每月确认后确定。2.合同期内,学校学生人数每个学期会有变动,学校根据月度及需求对产品进行调整,结算金额以实际采购产品数量、价格来结算。3.供货协议期内的每一个定价周期,除消费物价指数(CPI)发生大幅波动等特殊情况外,不允许上调本定价周期内的基准价。4.合同约定产品价格为到岸价,即乙方将甲方所需物资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乙方所供货物(食材)在进入甲方仓库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风险、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五)付款方式实行按月结算方式,即本月货款于次月结算。以双方(乙方和甲方)签字确认后的送货单为依据,月末经双方汇总核对无误后,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无息)(注:票据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及转账资料。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的,除须向甲方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甲方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结算账户要求:货款结算账户要求必须为银行对公账户,账户名称须与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结算货款)。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为乙方的供货提供应有的便利条件。2.有权对乙方供应的货物(食材)、加工场地、运输工具、供应资质等进行检查,乙方必须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3.至少提前四小时向乙方下达采购计划,保证乙方有合理的时间开展相应货物(食材)的供应配送工作。4.合同期间,合同标的货物(食材)原则上由乙方供应,但如果乙方明确表示或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供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拒收,且甲方有权从其他供货商处进行采购,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5.合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形,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相应扣减乙方的应付货款,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签订合同后甲方将对乙方自有场所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及考核,如发现不满足项目要求或虚假应标的,将做供应商违约处理,甲方将取消合同并上报财政部门进行处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执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等国家规定从业所需的有效证件,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交甲方查验及备案。营业执照必须提供网上报验材料。2.乙方供应的货物(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规的要求和标准,确保所供货物(食材)安全、卫生,不得将有毒、有害、等不合格货物(食材)供给甲方。包装食品物资必须通过SC认证,或印有相应的SC认证标志。3.乙方必须保证供货的质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货物(食材)验收标准的要求。乙方每天的禽畜肉类供货必须提供齐全的“两证两章一报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水产类供货必须提供《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及《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检疫检测证明与货品一同送达学校,并且在食材包装上贴上出厂标签,标签上注明配送公司、出库时间、重量等内容。蔬菜类每天供货必须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单,配送食品必须从配送企业的分拣仓库出库,在食材包装上粘贴出库标签,注明配送公司名称、食材品名、出库时间、重量、检测信息、检测员等内容;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限时内包退包换。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向甲方供应合同所标的货物(食材)。由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或国家有关标准供货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5.乙方在给甲方运输配送货物(食材)时,必须有必要的密封保护措施,避免货物(食材)直接暴露在外,同时要做好配送车辆的清洁工作,避免货物(食材)遭受二次污染。6.乙方不得擅自将供货资格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按5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或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数额标准支付解约违约金。如在转包过程中造成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等甲方或第三方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7.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给甲方继续供货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少送、漏送货物(食材),甲方有权按第一条第(三)款约定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8.乙方不能擅自提高供货价格或变相提高价格(如降低供货质量或标准等行为),严禁以更换包装、规格、品牌等形式提高供货价格。9.乙方在运输配送货物(食材)过程中或因乙方所供货物(食材)质量造成的所有经济赔偿责任、法律责任、劳动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退出机制1.乙方所供食材因质量问题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如发现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要求使用冷藏车配送的,每发现一次从结算款中扣除5000元(车辆在运输中出现故障需要更换车辆或应急采购的除外),食材品质或供货时间因此受到影响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每月超过2次未使用冷藏车供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3.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4.乙方连续2次或半年内累计超过3次所供食材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品质要求或响应文件中对品质要求的承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5.乙方所供应的食材必须与物品清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一致。随货出具应提供与实物一致的相关证明(如畜禽肉及其副产品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出现食材与物品清单、相关证明不一致的,学校伙房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学校伙房无法正常运转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人民币5000元,甲方同时提出整改意见。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供应资格。6.每学期学校膳食委员会对供应商服务进行两次评议,连续两次经评议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供应资格。
四、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一)合同期满自然终止。(二)由于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自然终止。(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数额标准支付解约违约金:1.乙方供货证照、资质、质量、服务等未符合国家规定或甲方要求的,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拒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2.由于乙方供应的货物(食材)造成食物中毒或群体性事件等责任事故的。3.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提高供货价格或通过降低质量、标准、更换包装等方式变相提高供货价格的。4.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经甲方提出后,未按规定整改或再次违反规定的。5.乙方拒不配合或干扰学校对其供货质量、场地、设施、人员等进行检查的。6.其它违犯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六、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