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阿勒泰地区民政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双羊土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勒泰地区民政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51101000027208178

五、合同编号:11N010503197202618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测绘服务详见附件项1.001800018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勒泰地区民政局 联系人:altdqmzjxmb 联系电话:15866619138 传真:/ 地址:阿勒泰市迎宾路9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合同.pdf《测绘合同》工程多称阿勒泰地区永安公慕草原勘测定界测绘合同合同编号:2026--号国家测绘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甲方:阿勒泰地区民政局乙方:新疆双羊土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甲方因办理用地手续对阿勒泰地区民政局土地范围进行面积测绘。

一、测绘目的:为阿勒泰地区民政局指定阿勒泰地区永安公墓草原勘测定界测绘提供科学依据。

二、测绘范围:位于阿勒泰地区民政局指定的阿勒泰地区永安公墓草原勘测定界项目范围(少批多占18.3207亩)。

三、测绘日期:2026年03月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批文、权属证明以及其它相应测绘资料(资料清单由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并现场指界用地范围;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测绘工作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测绘成果资料,如有变更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

五、测绘成果资料的使用:测绘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六、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联合颁布的财建[2009]17号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此次阿勒泰地区永安公墓草原勘测定界测0。绘费为: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付款方式为: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测绘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取得《征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测绘费用。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约定为乙方及时提供与测绘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2性和合法性负责。2、乙方测绘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应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具体配合事项及要求,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相应人员予以配合。3、乙方在测绘工作中需甲方配合的,特别是在进行现场勘查和测绘工作时,甲方应指定相应的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使测绘工作顺利进行。4、甲方应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与测绘有关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创造良好条件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测绘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测绘,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成果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2、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或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按约定时间提交测绘成果资料。若因甲方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资料,乙方有权延长交付资料时间。4、测绘工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测绘费用和延长出具成果资料时间。5、如工程队测量数据有疑问,乙方必须进行无偿复测并达到要求。

九、违约责任:1、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约定,所收测绘费用应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本约定书,乙方有权终止测绘工作并且不退还测绘费用。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提交测绘成果资料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3、乙方提交的测绘成资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或本合同目的,或存在重大错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条件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3不限于返工、重测)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若乙方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因本约定书或执行本约定书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一、本约定书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公章后生效。如遇特殊情况或其他未经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甲方:阿勒泰地区民政局乙方:新疆双羊土地勘察测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刘洪日期:20.3.1日期:年月日电话:电话:131999962550991-8753121地址: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2701号尚品家园7栋2单元1601号邮编:邮编:830009开户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营业部帐号:0000020010110003276018行号:3138810000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