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墨玉县民政局

二、供应商名称:墨玉县寰玉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墨玉县民政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41101000030615253

五、合同编号:11N010432384202616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大巴车、客运车辆租赁服务详见附件项1.008008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墨玉县民政局 联系人:贾智利 联系电话:15999048210 传真:/ 地址:墨玉县同心路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432384202616601).pdf合同编号:11N010432384202616601采购单位(甲方):墨玉县民政局服务单位(乙方):墨玉县寰玉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墨玉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墨玉县寰玉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墨玉县寰玉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墨玉县寰玉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大巴车、客运车辆租赁服务--品牌:1项800.00800.00合同总价(元)800.00合同总价(大写)捌佰元整

一、包车基本信息1.车辆信息车辆品牌型号:福田牌客车车辆数量:1辆包车用途:接送活动2.包车期限服务期限:2026年08月21日至2026年08月21日服务时长半天。若甲方需延长服务时间,须提前书面告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新增服务费用及相关事宜,未达成补充约定的,乙方有权不予顺延服务。3.包车行驶路线行驶起点:扎瓦镇夏普图勒艾日克村行驶终点:和田约特干古城1/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行车路线、停靠地点及行程安排,擅自变更产生的额外费用、安全风险及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包车费用本次包车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800元(大写:捌佰元整),服务时长为半天。费用包含:车辆使用费、司机服务费、车辆基础保险费。费用不含:行程产生的电费、路桥费、停车费、司机餐费,以及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需求新增的全部费用,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现场结清。2.支付时限及账户信息甲方应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全额支付本次服务费用。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墨玉支行账户名称:墨玉县寰玉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3653222001000004725413.发票开具约定乙方完成本次包车服务后,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正规发票,甲方核验无误后按约支付款项。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须提供手续齐全、合法合规、车况完好、安全性能达标且定期检修的车辆,确保车辆已依法投保交强险及足额商业三者险;配备的驾驶员持有有效准驾驾驶证,无重大交通违法及肇事记录,具备合法驾驶资质。2.乙方驾驶员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安全驾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路线、行程提供服务,全力保障甲方乘车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3.服务期间若车辆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乙方须第一时间组织维修或调配同等规格、同等安全标准的车辆接替服务;若无法及时处置导致服务中断的,乙方需无息退还甲方未使用服务时段的对应费用。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对甲方违规指令、恶意损坏车辆、擅自变更行程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2/4(二)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乘车人员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乘车规范,严禁向驾驶员提出超速、闯红灯、违规变道、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车要求;严禁踩踏、损毁车内座椅、内饰、设备等设施,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须按市场价照价赔偿。2.甲方如需调整行程、出行时间或变更服务内容,须提前6小时书面告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调整。因甲方临时变更、自身延误、人员迟到等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行程损失,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安全、合规的包车服务,对乙方违规服务行为有权提出整改及索赔要求。

四、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规车辆、擅自更换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或驾驶员违规驾驶、擅自更改行程,造成甲方人员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甲方实际损失。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限足额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日,须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暴雨、台风、疫情管控、政府交通管制、道路封闭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次行程无法正常开展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可据实扣除已实际产生的合理成本支出。4.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维权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均由违约方全额承担。

五、事故处理与责任划分本次包车服务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突发情况,由乙方负责现场处置、报备、理赔及后续处理工作,甲方予以积极配合。因乙方车辆故障、驾驶员违规驾驶、车辆安全隐患等乙方原因造成事故及损失的,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因甲方人员违规乘车、故意损毁设备、强行要求违规驾驶等甲方原因引发事故及损失的,由甲方全权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六、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双方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载明的双方联系地址、电话,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均为双方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适用于各类通知、函件、法律文书(起诉状、传票、裁定书、判决书等)的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地址的,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的,按原联系方式送达的文件,送达即视为生效,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3/4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墨玉县支行账号:账号: 2036532220010000047254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