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SGYC2026047GZ
二、合同名称: 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校园食堂采购联合体(大桥镇初级中学、大桥镇中心小学、大桥镇红云中心学校、大桥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项目编号: SGYC2026047GZ
四、项目名称: 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校园食堂采购联合体(大桥镇初级中学、大桥镇中心小学、大桥镇红云中心学校、大桥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中心幼儿园 地 址: 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中心幼儿园联系方式:15014540341供应商(乙方):广东供销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新塘村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7#综合楼11层1106-2联系方式:1317299988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学生餐生鲜米油等食材配送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项主要标的单价:310000.00元合同金额: 31.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中心小学会议室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07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合采购计划编号:440232-2026-01458项目编号:SGYC2026047GZ项目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校园食堂采购联合体(大桥镇初级中学、大桥镇中心小学、大桥镇红云中心学校、大桥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包2:学生餐生鲜米油等食材配送服务)甲方: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中心幼儿园电话:0751-5239333传真:L地址: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乙方:广东供销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20-84156752传真:地址: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新塘村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7#综合楼11层1106-2根据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校园食堂采购联合体(大桥镇初级中学、大桥镇中心小学、大桥镇红云中心学校、大桥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包2:学生餐生鲜米油等食材配送服务)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
一、食材配送预算资金预算资金:约3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约叁拾壹万元整)实施金额:以实际供货结算为准
二、配送范围年点水果牛奶)学生收费餐(早餐和晚餐)所需的食材、食品、辅料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三、配送时间自协议生效起,每日在早上6:40前将食品配送至指定地点。(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中心幼儿园厨房)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1.委托服务期间自2026年10月07日至2027年08月31日止。按上级行政部门有关通知、文件为依据,如政策有变,采购人有权中途变更服务期限并终止合同。
五、付款方式1.每月月底为结算日,甲方应在结算日后十五天内付清上月货款。2.结算方式:结算价=审核后产品的供货基准价×折扣率94.00%×实际供货量。3乙方在物资验收完毕后须完成货款对账工作,每月货款在次月15日前凭增值税普通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票据,乙方以转账形式支付货款。
六、食材定价价格1.定价来源:采购的定价主要是参考当地的副食产品零售的市场价格。2.定价依据:每15天,甲乙双方联合对韶关市、县、镇进行一次价格调查,了解甲方所需要的农副产品品种的价格,因此作为双方最终定价的基础。
七、验收要求甲乙双方需落实《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韶关市教育局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及供应商评价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意见的通知》执行。
八、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甲方自主(特殊情况除外)向乙方采购本协议第三条第二点约定的食材、食品。(2)甲方指定专人对配送的所有食品进行验收,核准送(购)货单的品牌、规格、质量、数量和商定的验收标准执行验收,对腐烂、变质食材、食品可以拒收。若因乙方责任误发、多发的物品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少发的物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或者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验收清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甲方验收食材、食品必须留有完整的记录,建立台账。(4)甲方做好食品材料的贮存、入库、出库、加工、留样等工作。(5)甲方不定期对乙方食品食材进行抽查、监督。2.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具备并与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应最新食品经营许可资格证和独立的法人资格。(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食材、食品,要保障安全,确保无污染、无毒害,必须是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3)乙方对每批食材、食品进行检验检测并留有记录,以便甲方可以在出货时间段内随机抽查食材、食品质量。(4)乙方必须出具每次供货清单,经甲方专职人员验收签字后作货款结算凭证。(5)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采购清单要求按质按量准时配送。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副食品经过甲方后期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该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遇到严重质量问题,需要到现场处理的,乙方应在2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处理(因交通条件造成的延误除外)。(6)乙方按相关要求,于送货当日内提供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肉类(同批次)检验合格证、动物(同批次)检疫合格证及相关发票给甲方。(7)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随时停止配送食材资格并终止本协议,同时,进行相应的追责和承担相应的责任。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餐饮许可证的。②因配送的食品食材出现的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③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禁止生产食品的。④出现实际配送食材与原定食材等次、数量或质量不相符;价格不合理,偏离市场价格;服务态度恶劣等现象。④在学校膳食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两次不合格的。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无故不按时供货,导致学校误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依法承担。并赔付单次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是当天供餐总费用的2倍,全部金额用于学生就餐)。2.乙方提供的食材、食品若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重新更换;并赔付单次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是当天当类食材总费用的2倍,全部金额用于学生就餐)。3.甲方若出现食品中毒事故,经查实非食堂操作、储存等缘故,确为乙方提供的食材、食品质量所引起,终止配送资格和协议,乙方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如因甲方储存、使用原因导致食材、食品变质或因相关食材不按使用要求操作导致就餐人员健康问题等安全事故的,后果由甲方承担。5.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6.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7.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8.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约和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该协商应在30天内解决。3.若协商不能解决时,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韶关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4.争议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权力。
十
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
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
三、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包。
十
四、合同生效1.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后既已生效签订后,双方必须共同遵守。2.由于不可抗因素(包括自然灾害、法律或政策不允许等因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受影响方有权终止本协议。3.实际履行协议中遇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补充协议,每次确认的食材配送计划、验收单据、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协议有效附件。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h代表: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6年9月9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开户名称:广东供销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帐号:4405014001010000284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