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MB167502620265605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金华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武义县—白洋街道(标项2:白洋街道2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723263560010000029-ZJCY2026-WYCG003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金华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武义县—白洋街道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武义县北岭新区联系方式:18395999238供应商(乙方):金华市婺城区邹必昌森林经营和管护服务部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箬阳乡琴坛村望岩街20号(自主申报)联系方式:13967965138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白洋街道2标段数量:1.00单价(元):661225.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2.合同金额(元):661225.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白洋街道2标段.pdf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日期:202年0月7日乙方(供货单位):金华市婺城区邹必昌森林经营和管护服务部签订地点: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金华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武义县—白洋街道(项目编号:ZJCY2026-WYCG003)(标项2:白洋街道2标段)采购文件相关要求,经法定程序采购,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采购项目标项名称服务期限中标折扣率暂列项目金(元)合同价(元)白洋街道2标段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66%1661225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壹仟贰佰贰拾伍元整¥:661225元
二、服务要求(一)采购标的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2.浙江省绿化与自然保护地委员会办公室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开展美丽林相提升优化城乡生态环境的行动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浙绿委办[2025]2号);3.《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2023年);4.《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5.《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24);6.《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7《浙江省美丽林相提升工程建设技术指南》(2025年);8.《浙江省美丽林相提升总体规划(2025-2030年)》;9.《金华市美丽林相提升工程规划》(2025-2030年);10.《浙江省金华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武义县)作业设计》;注: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事项同时有几个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项目实施遵照上述技术标准、《浙江省金华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武义县)作业设计》以及经审批后的作业设计变更单执行。1.马尾松采伐、打枝、造材、伐倒木及采伐剩余物作业要求马层松伐桩高度(上坡面)不超过5cm:打枝时树于、枝桠小头直径不得超过6cm,否则发现后二天内整改到位,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每株扣100元,6cm以上的树干、枝桠作为可利用的木材,其余的作为采伐剩余物;造材时可利用的木材长度尽可能按米(即1m段、2m段、4m段)锯断,以获取木材最大价值;除腐烂马尾松外所有马尾松及1cm以上枝桠全部搬运下山,采伐剩余物与可利用的木材凭监理发出的运输单分车运至彬阳疫木处理厂。2.其他林木采伐要求其他林木采伐(包括清杂除蔓)伐桩高度不超过10cm,伐倒木及采伐剩余物平铺在林地内。(三)项目验收安排及合格标准1.验收实施安排1.1项目全部实施完工后,组织第1次完工验收;1.2有苗木补植任务的作业小班在完工后(2027年10月、2028年10月)各开展一次补植苗木抚育、成活率、保存率验收:2027年10月验收补植苗木成活率要求达到85%以上,2028年10月验收补植苗木保存率要求达到80%以上;2.验收组织约定7方完成每阶段的工作并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第一次正式验收未通过的,由乙方整改后申请复验,复验仍未通过的,后续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通用验收合格标准3.1作业执行《森林抚育规程》《造林技术规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等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作业设计文件;3.2采伐、疫木处置相关手续齐全合规,不存在违规作业行为;3.3全部作业内容满足各阶段验收指标,最终通过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四)其他要求1.乙方负责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林木采伐审批办理、占用林地许可审核,因乙方工作不当引发的纠纷、阻工、停工及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开工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实施地块农户签字确认(90%及以上)村集体盖章同意的《授权委托书》(包括插花山)及相关审批许可文件,《授权委托书》要求实施地块农户签字,村集体盖章,经甲方核查通过后签发开工令方可开工;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签发开工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林业生产、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业过程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合同履行期间,一切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配足项目施工人员并为施工人员购买足额意外伤害保险,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
三、付款方式(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K1.合同价款签约合同价=(最高限价一暂列项目金)*中标折扣率+暂列项目金2.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四舍五入保留至分)不作调整,合价四舍五入保留至元;结算时按实际完成量计取,暂列项目金经甲方确认后根据中标折扣率按实结算。3.支付方式①合同生效、签发开工令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②第一次完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扣除已支付预付款及相关违约金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80%。③第二次验收(2027年10月)通过后,支付审定金额的10%。④第三次验收(2028年10月)通过后,支付审定金额的10%。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由甲方先扣除相关违约金后再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正式发票,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未按时付款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工期要求1.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5日。2.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乙方须完成开工前置工作,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资料,满足开工令签发条件。逾期未落实的,甲方予以书面催告;经催告仍未达到开工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于2026年11月10日前完成抚育(改造)全部工序作业;2026年12月5日前完成补植工序作业并通过完工验收;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并上报拨款所需全部资料。
五、实施地点武义县白洋街道(具体范围以作业设计及甲方现场交底为准)。
六、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七、转包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八、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付产品(或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价5%的违约金。27方渝期交付产品(或服务)的,每延误1天扣罚1000元,如乙方逾期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1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甘他未尽事宜或履行时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可选择武义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
一、其他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监科备案一份,代理机构存档一份。甲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水岭新区温京如路号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579-87642050邮政编码:321200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箬阳乡琴坛村望岩街20号(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13967965138开户银行(必填):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宅支行账号(必填):201000352070429邮政编码:见证方(盖章):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