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南社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汕头市龙湖区龙华特产展示中心经营权整体打包出租的房地产估价服务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南社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汕头市龙湖区龙华特产展示中心经营权整体打包出租的房地产估价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5077224833902609140271 项目业主: 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南社村集体经济组织 服务机构: 汕头市铭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南社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汕头市龙湖区龙华特产展示中心经营权整体打包出租的房地产估价服务 合同编号: 4405077224833902609140271 合同总金额: ¥31,7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9月22日至2026年10月22日 服务内容: 本项目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南社村,对汕头市龙湖区龙华特产展示中心经营权整体打包出租的租金评估服务,面积约2250.33㎡,拟选择一家中介机构提供租金评估服务,出具评估报告书。 合同附件资产评估业务合同.pdf 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南社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6-10-07 资产评估业务合同11委托方(甲方):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南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托方(乙方):汕头市铭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汕头市签订时间:2026年9月22日编号:资产评估业务合同委托方名称(甲方):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南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托方名称(乙方):汕头市铭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资产评估准则一业务约定书》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评估目的: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南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出租“汕头市龙湖区龙华特产展示中心”一层,建筑面积合计2250.33平方米,包含17个小展厅(临街商铺)及112个小展位,拟整体打包出租,需确定其市场租金,为出租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是评估范围内的房地产租金市场价值。(详见《评估申报表》)电房评估范围是“汕头市龙华特产展示中心”一层,建筑面积合计2250.33平方米,包含17个小展厅(临街商铺)及112个小展位。(详见《评估申报表》)

三、评估基准日:2026年9月22日。105

四、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甲方、甲方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五、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权属证明以及其他评估所需的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金部评估申报资料后10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资料,乙方提交报告的时间可以顺延。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书二式叁份。提交方式:()邮寄;()乙方送达;()甲方指定专人到乙方住所领取。

六、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1、根据国家规定和木项目实际情况,经协商收取评估费(含税)总额人民币31,700.00元,大写叁万壹仟柒佰元整。2、本合同书签字生效后,乙方进现场后,甲方预付评估服务费人民币元,余款在乙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时一次性付清。(户名:汕头市铭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汕头分行,账号:2003020009249012753)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约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与评估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2、乙方评估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并给予协助。3、甲方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乙方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甲方或者产权持有者应当对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4、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甲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乙方对甲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5、甲方或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除在公开招租平台外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估结果严守秘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以及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4、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服务费用和延长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时间。

九、业务合同中止履行和解除的情形: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乙方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如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评估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评估业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评估报告;2、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评估服务费用应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本业务合同,乙方有权终止评估业务并且不退还评估服务费用。3、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所需的文件、资料,或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不真实,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4、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业务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评估服务费的5%支付5、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出具评估报告所在地,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协商和解,协商不成则选择以下第(1)种解决方式(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

一、其他事项: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遇特殊情况,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汕实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南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乙方:(盖章)汕头市铭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签字)经手人:(签字)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签字)经手人:(签字)电话:传真电话:0754-88569432传真:0754-88560555地址: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汕头分行银行帐号:2003020009249012753邮编:地址:珠港新城珠城路16号联泰时代总部中心4栋1201~1205邮编:515041签订日期: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