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合同 第七师一二三团居馨花园社区居民休闲活动场地建设项目(二次)(第2次) 预算金额:¥250000 元采购方式:浏览次数:405项目需求详情

一、询比采购内容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元) 最高限价(元) 资金来源 备注 第七师一二三团居馨花园社区居民休闲活动场地建设项目(二次)250000.00243778.58援疆资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二、询比 资格条件 一般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询比有效期:60天;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7.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8.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9.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采购内容 1.电气工程:安装庭院灯13套及配套电缆、配管、配电柜等;2.道路工程:新建羽毛球场478.4㎡,混凝土人行道153.38㎡;3.绿化工程:栽植乔木82株及栽植灌木120㎡,新建1座成品景观亭;4.绿化灌溉:敷设灌溉管线干管90m,支管220m及附属配套设施。完成询比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

四、工期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并通过验收。

五、质保期: 2年。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施工验收合格并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以保函的形式支付。

七、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23日00:00:00至2026年09月29日16:30:00(北京时间) 2.地点:兵团政采云服务超市(https://cg.zbj.com/)下载文件。

八、响应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兵团政采云服务超市(https://cg.zbj.com/)提交电子版。

九、 其它有关规定1.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子卖场·服务超市网上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询比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比实质性要求内容。2.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3.无论询比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由自行承担。4.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 JY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3%的扣除。5.本次采购标的为: 第七师一二三团居馨花园社区居民休闲活动场地建设项目(二次) , “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的,将不予认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要求及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以中标价为基准价计取下浮30%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7.受理质疑的渠道及方式:以正式函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1506238537@qq.com)或纸质版加盖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室,地址:新疆兵团第七师天北新区绿源里72栋212室,联系电话:15909928955。8.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须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十、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三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地 址:第七师一二三团联系人:余万里联系方式: 0992-39292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新疆聚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兵团第七师天北新区绿源里 72栋212室人: 柴雨微159099289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财政局地址:新疆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井冈山西路 1号联系人:杨桐监督投诉电话: 0992-6687883展开 服务周期:20天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评分标准(下载)预览 服务实施地:新疆维*自治区胡杨河市胡杨河市一二三团:文件下载1预览1文件下载2预览2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6-09-29 16:30:00发布时间:2026-09-22 19:49:12 采购编号:20262573587 采购单位:兵团第七师一二三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允许1家中选 供应商资格:一般资格条件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询比有效期:60天;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7.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8.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9.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特殊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加载中 更多详细信息及报价地址: https://cg.zbj.com/newdetailsDemand?id=2b5909da7e194962b695ab23055849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