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限价):180000.0 元) 需求描述: 本次项目主要在嘉陵江、乌江航道建设AIS基站和航道自动巡查设施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平台,建设,监理服务主要针对AIS基站系统、航道自动巡查系统的正常开发、安装、调试并与其他相关设备和传输媒介的技术适配,以达到其功能的正常发挥,提升嘉陵江、乌江航道的通航环境感知能力,丰富航道*手段,解决*工作“人少事多”、现有*设备缺乏的问题,切实提升航道*水平。 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 1. AIS基站(岸基系统):本次建设11座,位于重庆市乌江、嘉陵江航道; 2. 航道自动巡查设施:本次建设8座,位于重庆市乌江、嘉陵江航道。 3. 数据中心:本次建设1个,主要包含数据展示、指挥调度。 4. 应用软件:本次软件开发主要包括AIS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预警服务、航道自动巡查服务模块、融合管理服务模块、智能化场景应用服务模块。5. 网络及其他支撑配套内容:本次项目建设专线19条、租赁场地及安装改造1处、信号覆盖检测1项。 采购预算(元):180000.0 数量:1项 小计(元):18000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一般资质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第2-5项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本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所提供监理服务由本单位自有从业人员承接,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投标作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6-09-29 09: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9-29 11:00:00
四、响应文件要求 1、文件必须上传:是 2、文件上传说明:一)线上报价要求 1、线上报价时间:2026 年 9 月29日9:00时至2026 年 9 月 29 日11:00时 2、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将需要签字并逐页盖章完毕的响应文件PDF扫描件上传至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报价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二)线下投递 1.递交地点:两江新区金源路53号通用时代B栋7楼 2.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14:00-14:30。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须密封完整。 4.递交联系人:李老师、18323884650 (三)供应商需完成线上报价及线下递交投标文件才满足投标要求。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1195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两江新区 (二)报价要求:/div>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了项目服务期间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差旅费和提供服务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div> 1.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须同时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预付款保函。 2. 工程完工并完成终验,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50%的合同款,并在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担保函退还手续。 3. 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及发票,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启动付款流程审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支付采用公对公转账方式。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五)采购异议处理: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详细信息及报价地址: https://chinazhyc.zbj.com/detailsDemand?id=11044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