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喀什地区行政公署驻乌鲁木齐办事处
二、供应商名称: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德忠装饰装潢商行
三、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地区行政公署驻乌鲁木齐办事处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71101000030612764
五、合同编号:11N2286739302026124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水电暖维修和保养服务详见附件项1.003404434044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喀什地区行政公署驻乌鲁木齐办事处 联系人:裴程 联系电话:13109939088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41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228673930202612402).pdf合同编号:11N228673930202612402采购单位(甲方):喀什地区行政公署驻乌鲁木齐办事处服务单位(乙方):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德忠装饰装潢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温宿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德忠装饰装潢商行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德忠装饰装潢商行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德忠装饰装潢商行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水电暖维修和保养服务--服务内容:维修,品牌:,服务方式:现场服务1项34044.0034044.00合同总价(元)34044.00合同总价(大写)叁万肆仟零肆拾肆元整
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水电暖维修和保养服务134044.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
三、服务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喀什地区行政公署驻乌鲁木齐办事处24楼卫生间提升改造施工事宜,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喀什地区行政公署驻乌鲁木齐办事处24楼卫生间提升改造。2.施工总价:人民币(大写)叁萬肆仟零肆拾肆元(¥:34044元)。3.工程性质:□新建□改建☑维修□其他1/3
二、协议工期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0月1日,共计30天(甲方如有工作任务,工期顺延)。
三、材料与设备乙方包工包料,所有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材料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须及时更换。
四、工程质量与验收1.乙方须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2.施工完毕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7日内组织验收。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及直接间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双方权利义务1.工程验收合格且乙方交纳质保金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为乙方结算工程款。2.乙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范,如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安全生产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拆除顶部石膏板必须分块切割拆除,严禁野蛮施工。施工产生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施工结束后保证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干净。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损坏甲方墙面、灯具、门及其他设施,必须照价赔偿并恢复原状。5.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本工程。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电路、管道分布示意图。7.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保证甲方电路、水路、下水管道等设备正常运转,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公务。8.甲方因工作需要,乙方应按时限停工,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恢复正常状态。
六、违约责任1.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未按期竣工,须无偿整改、返工,并按工程总价10‰/日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3.任何一方单方面无故解除协议,需向对方支付协议总价5%的违约金。2/3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乌鲁木齐银行金教支行账号:账号: 62175188000090423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