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城市危旧房改造EPC项目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6-10-05 17:08 信息来源: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省份:安徽省编号005 各投标人: “太湖县城市危旧房改造EPC项目(项目编号:H5GC26A01G046)”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1.问题:根据该项目建设内容既有危旧房改造又包含了11年的商业运营,是一个综合性的文旅商业项目,类似业绩的认定是否可以包含文化旅游,特色商业街区类业绩请求招标人明确答复! 答复: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问题:设计业绩属于单独设计业绩,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因为施工项目仍在运营阶段,没有完整竣工验收,该业绩只能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网上截图以及合同,根据其他类似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都是予以认可的。我单位认为该种情况应当予以认可。请求招标人予以考虑! 答复: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安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电子招标投标 2025年版)设置。 3.问题:业绩评审标准前后口径矛盾,重大澄清修改时限是否合规,且无合理变更依据。事实:9月22日,有单位提出“某历史街区项目(一个合同,合同约定分阶段施工),其中某一期施工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该期也单独办理了施工许可证,该单期项目金额也满足招标条件,该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答复相关业绩不予认可;仅间隔8天,9月30日有单位提出“我司具有某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总投资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中项目实施中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已实施部分投资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已取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该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发布澄清文件,认可相关业绩。该两项业绩本质是同一问题,但两次官方答复结论完全相反,核心准入标准变动,影响了招标严肃性及投标人正常投标准备。该变动属于实质性资格条件调整,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准备。该澄清距离原定开标时间仅13天,不足15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是否延期招标 答复:针对2026年9月22日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编号001)第(1)问,原招标文件要求街区为历史文化街区,投标人施工业绩要求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但是提问内容均不能判定满足上述要求,仅说明了该单期项目金额满足招标条件,所以回答“否”。2026年9月30日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编号004)第(1)问答复,是基于提供的业绩需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的情况下才予以认可。以上两次回复内容并不相互冲突,亦未修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且招标文件中业绩为加分项,并非资格条件。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延期开标时间。 4.问题:人防、消防、地下管网核心技术资料缺失,是否会对该项目会造成使用功能不全 答复:本项目可研报告、房屋检测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资料已提供;其余相关技术资料,将在合同签订后结合设计工作开展情况,招标人将协助提供,并不会造成项目使用功能不全。
二、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太湖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地址:太湖县晋熙镇法华路233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556-4182126 招 标 人:太湖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外环南路188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556-4182126 2.招标代理机构:太湖县龙山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外环南路188号 项目负责人:侯周锋 联系方式:0556-5121026 2026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