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11010826210200058439-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2026年度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上半年)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826210200058439-XM001

四、项目名称: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2026年度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上半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地 址: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长春桥路15号 联系方式: 82519318 供应商(乙方): 北京庆长风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2026年度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上半年)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419.501412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0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申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2026年度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上半年)”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01包-2026年度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上半年).pdf版本号:GA-GWYCMLN-3.0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2026年度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上半年)商务合同甲方: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乙方:北京庆长风商贸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2026年10月5日(签字或签章)日期:2026年10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1甲方: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地址: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长春桥路15号联系人:夏东利联系方式:13911833688乙方:北京庆长风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东路91号联系人:毕元平联系方式:010-5131778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69470575开户行:北京银行花市支行银行账号:01090333300120102044358

一、总则1.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5座小轿车车辆事宜,订立本合同。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本项目所需机动车整车、附带物品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配送、安装、调试、上牌、培训、质保、维护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甲方执行部门”系指海淀公安分局采购部门。3.本合同组成:(1)本合同全部条款。(2)货物清单(附件1)。(3)质保服务承诺(附件2)2(4)售后服务承诺(附件3)(5)合同履约验收报告(附件4)(6)合同保密协议(如有)(7)增值服务承诺(如有)(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协议(如有)。(9)采购文件(如有),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政府采购文件,以及直接采购、比价、遴选等文件。

二、合同标的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5座小轿车车辆等货物,具体货物名称、型号、数量等详见附件1。

三、价格与支付1.合同总价(货物与服务)本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小写:4195014.12元,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玖万伍仟零壹拾肆元壹角贰分。以上合同总价包含乙方履行合同需支付的各项费用及税费等所有费用,为固定总价,除双方另行约定外,甲方无须向乙方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支付(1)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乙方车辆到货并经甲方到货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剩余的50%,同时乙方要提交在收款30日内完成上牌的承诺书。甲方的到货签收不视为乙方已完成全部合同义务,乙方仍应按约完成上牌及其他后续义务。(2)结算付款方式:转账。(3)鉴于机动车发票无法分开的特性,甲方第二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额正规发票。因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的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3(4)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等以甲方获得经费审批为准,经费未及时审批及拨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付款时间及金额。3.税金及上牌费本合同总价为含税金及上牌费价。

四、包装、交付与验收1.包装乙方所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包装和运输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满足按照该类货物特定性质所需的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地运抵交货地点。2.交付(1)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北京市地点。(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3)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用:运输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4)运输途中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随车辆配套交付随车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备件清单、出厂合格证等)、工具、备件、质量证书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及物品。(6)乙方承诺在车辆供货到位后的30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毕北京地区车辆上牌照手续。3.验收(1)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一次性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履约验收程序。(2)根据验收情况,双方如实填写《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形成验收结论。(3)具体要求:L交付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两份到货签收清单,甲方应按照到货签收清单对所供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进行检验、测试,确认构造、外观质量、技术性能和参数等方面满足合同要求,由甲方在到货签收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对到货签收清单的签字确认不视为乙方上牌、质保及售后等其他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双方各执一份。I.甲方在验收时发现货物存在数量短缺的,乙方应当及时补货。甲方对货物的规格、外观等有异议,或对货物的性能进行测试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技术性能等方面的问题,可要求乙方免费换货或直接要求退货。甲方有权对货物的性能进行测试,确认构造、4外观质量、技术性能和参数等方面满足合同的要求。I验收后,甲方在任何时间发现货物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者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合同要求等情况的,均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或退货,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

五、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照合同所列车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和数量等具体内容向甲方供货。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上门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2.乙方在接到甲方停止供货的通知后未停止供货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及与货物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4.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承诺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否则所引起的全部责任均应当由乙方承担。5.使用寿命期内,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6.乙方应满足甲方提出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合理化要求。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保证货物为:(1)全新、未经使用、未维修的新下线货物。(2)经售前PDI(即:车辆、车身检验、发动机检查、电器检查及底盘检验)检测合格(需提供检测合格证明)。(3)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厂家该型号汽车质量标准。(4)符合国家安全及环保要求。(5)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6)可以在北京地区上牌。(7)享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担保,并在使用寿命期内具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性能。2.乙方应保证货物“零公里”且应为6个月之内生产的产品。所有交付给甲方的车辆油箱内,应加注不低于20升燃油,新能源车辆电量应不低于70%。53.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提供必要的培训服务及现场技术支持。4.质保及售后服务按照质保服务承诺(附件2)及售后服务承诺(附件3)条款执行。

七、违约与解除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生效当日的1年期LPR(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未付款项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因财政经费审批、拨款延迟、乙方未满足付款条件或其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付款延后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2.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的,应当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的通知后及时更换,经更换后仍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其他任一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4.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述的违约行为进行累加计算,但是累加计算后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为合同总价的30%。5.上述违约金不能补偿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的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差旅费等费用。6.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自行扣除上述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甲方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主张权利。7.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合同履行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战争、水灾、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事件。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执行合同的期限将相应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最快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甲方,并在不可抗6力发生后15个日历日内,将有关证明文件直接送达甲方。3.如果不可抗力影响延续90日以上的,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本合同的协议。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实际履行情况结算。

十、其它1.转让与分包。本合同乙方不得转让或分包。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3.合同修改。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5.法律适用。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6.其它约定条款:无

十

一、附则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7附件1:货物清单序号3品牌型号主要技术要求产地/生产厂商单价(元)数量(辆)车型总价(元)车款购置税上牌费1长安汽车SC7152CAA6HEV投标响应文件技术偏离表重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80004778.76600374195014.12234合计3996000176814.1222200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