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新集乡卫生院口腔特色科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彭阳县 新集乡卫生院口腔特色科室设备采购 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NXHXC-202607项目名称: 彭阳县 新集乡卫生院口腔特色科室设备采购 项目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 一标段280000.00元;二标段:200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 一标段280000.00元;二标段:200000.00元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名称单位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 1彭阳县新集乡卫生院口腔特色科室设备采购项目医疗设备批1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一标段280000.00元;二标段:200000.00元 预算合计:48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现场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提供中小企业承诺函)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根据产品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5.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 )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工作提示函部分政策口径的函》宁财便函[2026]183号文件要求,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竟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的,则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专项说明本国产品认定及价格扣除情况。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 10 月 05 日至2026年 10 月 13 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8: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宁夏华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方式:提交 相应资料后 获取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 10 月2 6 日 14 : 3 0时(北京时间)(从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 固原 分平台

五、开启时间:2026年 10 月 26 日 14 : 3 0时(北京时间)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 固原 分平台

六、其他补充事宜1.确定参与的供应商可在2026年 10 月 05 日至2026年 10 月 13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8:30时(北京时间) 联系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2.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 成交金额的1.5%。3.本项目 招标 公告在“中世 e 招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 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更正公告”栏目。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更正公告”栏目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 招标 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 投标 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 彭阳县新集乡卫生院地址: 新集街道联系方式: 136395748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宁夏华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固原市圆德大道30号联系方式: 17795439560            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海老师电话: 13639574820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雪萍电话: 17795439560             代理机构: 宁夏华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 10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