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包件名称)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包件编号:DF26D-XB-FW-00766-01

一、采购概况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包件名称)于2026年09月23日在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采购邀请书,2026年09月30日在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室开启响应文件,并于2026年09月30日完成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采购人已经确认评审结果,现将本次采购的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二、评审结果名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响应报价(元,含税)183380022260002480400修正后响应报价(如有)(元,含税)1833800.002226000.002480400.00质量(如有)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如有)姓名唐震宇吴晓雪唐越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三、评审情况名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综合得分89.6786.4383.69否决响应文件情况说明无其他情况说明无

四、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26年10月04日 至 2026年10月08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1.采购招投标当事人凭CA数字证书(标证通)登录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tp.dfmc.com.cn/)提出异议、投诉或者复议,跟踪处理进程,签收答复、处理决定书。举报人应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举报受理渠道或者专用举报邮箱提交举报材料。2.采购招投标当事人针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按照异议、投诉、复议的次序开展,未经过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未经过投诉的复议不予受理。3.提出异议、投诉或者复议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获取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材料,证明文件材料不完整或者无法按期补充的不予受理。4.采购招投标当事人认为评审结果的有关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一次性发起异议。5.异议提起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经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主要包括:(1)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与异议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名称。(3)明确的具体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理由。(6)提出异议的日期。(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6.异议人在异议答复期满未收到异议处理决定或者对异议处理决定不满意,应当在异议答复期满或者收到异议处理决定后10日内,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发起投诉。7.异议受理人即“联系方式”中“采购代理机构”;投诉受理人即“联系方式”中“监管机构”。

六、联系方式:1.招标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联系人:周江涛电话:13871448286电子邮件:zhoujt@dfpv.com.cn2.招标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6号联系人:乐亚男电话:13343581185电子邮件:yueyn@dfmbidding.com3.监管机构: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联系人: /电话:027-84285082电子邮件:zbjgzfjs@dfmc.com.cn采购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10月04日附件:成交候选人公示.pdf成交候选人公示.docx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包件名称)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包件编号:DF26D-XB-FW-00766-01

一、采购概况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包件名称)于2026年09月23日在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采购邀请书,2026年09月30日在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室开启响应文件,并于2026年09月30日完成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采购人已经确认评审结果,现将本次采购的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二、评审结果名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响应报价(元,含税)183380022260002480400修正后响应报价(如有)(元,含税)1833800.002226000.002480400.00质量(如有)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如有)姓名唐震宇吴晓雪唐越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三、评审情况名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综合得分89.6786.4383.69否决响应文件情况说明无其他情况说明无

四、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26年10月04日至2026年10月08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1.采购招投标当事人凭CA数字证书(标证通)登录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tp.dfmc.com.cn/)提出异议、投诉或者复议,跟踪处理进程,签收答复、处理决定书。举报人应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举报受理渠道或者专用举报邮箱提交举报材料。2.采购招投标当事人针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按照异议、投诉、复议的次序开展,未经过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未经过投诉的复议不予受理。3.提出异议、投诉或者复议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获取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材料,证明文件材料不完整或者无法按期补充的不予受理。4.采购招投标当事人认为评审结果的有关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一次性发起异议。5.异议提起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经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主要包括:(1)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与异议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名称。(3)明确的具体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理由。(6)提出异议的日期。(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6.异议人在异议答复期满未收到异议处理决定或者对异议处理决定不满意,应当在异议答复期满或者收到异议处理决定后10日内,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发起投诉。7.异议受理人即“联系方式”中“采购代理机构”;投诉受理人即“联系方式”中“监管机构”。

六、联系方式:1.招标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联系人:周江涛电话:13871448286电子邮件:zhoujt@dfpv.com.cn2.招标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6号联系人:乐亚男电话:13343581185电子邮件:yueyn@dfmbidding.com3.监管机构: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联系人:/电话:027-84285082电子邮件:zbjgzfjs@dfmc.com.cn采购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10月04日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包件名称)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包件编号:DF26D-XB-FW-00766-01

一、采购概况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STLA欧洲合作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包件名称)于2026年09月23日在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采购邀请书,2026年09月30日在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室开启响应文件,并于2026年09月30日完成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采购人已经确认评审结果,现将本次采购的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二、评审结果名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响应报价(元,含税)18338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联系人:周江涛电话:13871448286电子邮件:zhoujt@dfpv.com.cn2.招标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6号联系人:乐亚男电话:13343581185电子邮件:yueyn@dfmbidding.com3.监管机构: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联系人:/电话:027-84285082电子邮件:zbjgzfjs@dfmc.com.cn采购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10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