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01056770520265001
二、合同名称:拜城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煤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bcx-gkzb-2026-055
四、项目名称:拜城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煤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拜城县民政局 地 址:拜城镇解放路59农林大厦5楼 联系方式:17881682517 供应商(乙方):阿克苏市汇通跃达物资销售部(个体工商户) 地 址:阿克苏 联系方式:1529244499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拜城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煤采购项目 数量:4550.00 单价(元):45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清单规格型号:详见清单 2.合同金额(元):20839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拜城县14个乡镇,乙方未在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配送,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货款并支付甲方另行采购产生的差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困难群众救助.pdf拜城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煤采购项目合同甲方:拜城县民政局地址:拜城县解放西路49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地力斯·阿布拉联系电话:0997-88183217六防光茶动江的达物n31.LLaaug273VA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饰曾联系电话:1529244499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困难群众取暖煤炭及运输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物品与规格数量1.产品名称:煤炭2.规格型号:无烟、块煤,发热量>5000大卡,含硫量<0.8%,挥发分12%灰分16%,水分≤7%,含矸率≤3%。3数量:共计4550吨,需分送至甲方指定的14个乡镇,具体每个乡镇的配送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一)单价及总价款1.煤炭综合单价:458元/吨(含税费、运输费、装卸费、过碎费拾必费及送至14个乡镇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为洛地包T1r甲方无需额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或室捌万价班元整),2、合同总价款:人民币2083900元(大写:签订合同后支付中标价的50%计1041950元,煤炭送到50%2275吨后再支付中标价的30%计625170元,全部煤炭送完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20%计416780_元;3、合同履行期间,单价固定不变,不受市场煤价涨跌、油价波动、人工调价等因素影响。(二)结算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从10月15日起开始供煤,每批货物配送后,需提交该批次煤检验证明,双方在甲方指定的过磅地点共同对煤炭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10日内,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1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批次货款
三、供货周期与配送要求(一)供货周期乙方须在0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14个乡镇的煤炭供货、配送工作,(二)配送要求1.乙方交付的每一批煤炭均需提供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明确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各项参数指标:2.乙方负责全程运输、装卸,运输过程中做好防尘、防洒落、防受潮保护。3.每批次送货必须现场称重,保证足量足吨,不得缺斤少两(误差不得超过200公斤);4.配送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安全、扰民、洒落清理等一切问题及费用,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四、验收标准1.数量:以甲方指定过磅地点的称重结果为准,双方人员共同监磅并签字确认;2.质量:对照检验证明及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规格型号,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掺水、掺入石块等其他杂质情况,以及各项参数是否符合要求。若发现煤炭质量不达标、掺杂杂物、热值不足、潮湿霉变等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合格煤炭,并承担全部返工费用,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提前向乙方提供14个乡镇的具体配送地点及各地点所需煤炭数量;2.安排人员在指定过磅地点配合验收,对每批次煤炭的检验证明及实际质量进行核查,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3.对参数不符合要求的煤炭,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供煤或解除合同。(二)乙方权利义务1.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时限、要求供货配送,并将货物卸至甲方指定地点,保证煤炭无掺水、无其他杂质,各项参数达标,并按要求提供每批次煤炭的检验证明;2.7方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及夜间供煤,要确保在2026年10月30前完成14个乡镇的配送;3.承担供货,运输、装卸全过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交通事故、邻里纠纷等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任何责任。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供货义务转让或转包给第三方。
六、质量质保与售后服务1.乙方供应煤炭质保期至本年度冬季取暖结束,质保期内煤炭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取暖的,乙方须在24小时内上门核实,无条件更换,补足;2.因甲方没有煤炭储备场地或库房,乙方需自行准备场地或库房提前储备煤炭。供煤时,甲方将以书面、电话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在甲方监督下完成过磅称重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拜城县14个乡镇);3.因煤炭质量问题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安全隐患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及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1.乙方未在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配送,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货款并支付甲方另行采购产生的差价;2.如验收时发现煤炭存在掺水或其他杂质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10日内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3.如乙方一批次煤炭参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重新供煤,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候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任何一方擅自单方终止合同、违反合同约定的,需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八、不可抗力因地震、暴雨、暴雪、疫情、交通管制等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期履约的,受影响一方需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双方协商顺延工期或变更合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致有效;2本合同白甲7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本项目全部履约完成、款项结清、资料归档完毕止;均具有同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办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加城月29日签订日期: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