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

二、供应商名称:浙江爱尔达实业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41101000030094889

五、合同编号:11N010418208202620010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新领带 其它防护用品无品牌新领带条150.0015.523252领带夹 其它防护用品无品牌领带夹枚150.004.97353领花 其它防护用品无品牌领花副500.004.522504金属小帽徽 其它防护用品无品牌金属小帽徽枚100.008.68605金属大帽徽 其它防护用品无品牌金属大帽徽枚200.0013.527006丝织 服饰配件无品牌丝织枚3000.001.854007FJ金属徽章 服饰配件无品牌FJ金属徽章枚1500.00575008服饰配件 套式肩章无品牌套式肩章副1000.004.343009服饰配件 软质肩章无品牌软质副2000.007.11420010标志 服饰配件 金属号码牌无品牌标志套1500.006.81020011软胸号 服饰配件 丝织魔术贴号码牌无品牌软胸号件5000.001.9950012无型号 服饰配件 金属肩章无品牌无型号副1000.001111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 联系人:陈永军 联系电话:13999936681 传真: 地址:和田市迎宾路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Sbuchang28B26091514500.pdf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合同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公安局供货商(乙方):浙江爱尔达实业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浙江爱尔达实业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领带爱尔达按采购人产地:浙江省嘉兴市需求提供海盐县,品牌:爱尔达150条15.502领带夹爱尔达按采购人产地:浙江省嘉兴市需求提供海盐县,品牌:爱尔达150枚4.903领花爱尔达按采购人产地:浙江省嘉兴市需求提供海盐县,品牌:爱尔达500副4.504金属小帽徽爱尔达按采购人产地:浙江省嘉兴市需求提供海盐县,品牌:爱尔达100枚8.605金属大帽徽爱尔达按采购人产地:浙江省嘉兴市需求提供海盐县,品牌:爱尔达200枚13.506-丝织胸徽爱尔达按采购人需求提供产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品牌:爱尔达,3000枚1.807-金属胸徽爱尔达按采购人产地:浙江省嘉兴市需求提供海盐县,品牌:爱尔达1500枚5.008-套式肩章爱尔达按采购人产地:浙江省嘉兴市需求提供海盐县,品牌:爱尔达1000副4.309-软式肩章爱尔达按采购人产地:浙江省嘉兴市需求提供海盐县,品牌:爱尔达2000副7.1010-金属警号爱尔达按采购人产地:浙江省嘉兴市需求提供海盐县,品牌:爱尔达1500套6.8011-丝织警号爱尔达按采购人产地:浙江省嘉兴市需求提供海盐县,品牌:爱尔达5000件1.9012-硬式肩章爱尔达按采购人产地:浙江省嘉兴市需求提供海盐县,品牌:爱尔达1000副11.00合同总价(元)70970.00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剩余70%货款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按第三条约定的期限支付。

三、货款结算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2/6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四、履约保证金(如有)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如因包装不当导致有破损或不能使用的货物乙方应当在3天内完成置换。不能按期置换的按照逾期交付货物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4、交货方式:乙方自行安排5、收货人:赛迪·胡皮丁:联系方式:139999366816、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古江巴格乡和田市

六、安装与验收3/6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七、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1年,自产品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365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1个小时内响应,24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24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八、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4/6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7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浙江爱尔达实业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6(本页无正文,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甲方(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乙方(公章):浙江爱尔达实业有限公地区公安局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焦美惠(签字):地址:和田市迎宾路691号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于城镇金桥路108号电话:0903-2034895电话:0573-89050997开户银行:工行和田市北京西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华丰路支行账号:3015381109026412304账号:1204090509000074570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