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大唐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717133-202610-017 大唐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5,000吨 3. 交货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大唐宝鸡发电公司煤场 4. 交货日期:2026-10-05 至 2026-10-31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1.结算方式:买卖双方次月完成结算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煤款。卖方所供为原矿煤的,还需提供原矿煤过磅单,作为结算资料之一。 2.付款方式:现汇/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承兑付款方式。。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dtrlcg.com/ )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6-10-04 11:34:13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4,000 <3,000 干燥基全硫St,d % ≤ 1 > 1.5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30-40 收到基灰分Aar % 全水分(Mt) % <17 空干基内水(Mad) % 粒度 mm ≤25 灰熔点(ST) ℃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五、奖惩标准 大唐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5000.00吨 3. 交货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大唐宝鸡发电公司煤场 4. 交货日期:2026-10-05 至2026-10-31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1.结算方式:买卖双方次月完成结算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煤款。卖方所供为原矿煤的,还需提供原矿煤过磅单,作为结算资料之一。 2.付款方式:现汇/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承兑付款方式。 10. 供应商报价:本次公告供应商报价【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6-10-03 09:00:21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4000 <3000 干燥基全硫St,d % ≤1.00 >1.50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收到基灰分Aar % 全水分(Mt) % <17.0空干基内水(Mad) % 粒度 mm ≤25灰熔点(ST) ℃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五、奖惩标准

一、市场煤竞价须知 (一)采购单位:大唐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交易平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竞价模式:网上一次含税报价 2.报价截止时间: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竞价截止时间为准。 3.竞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报价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未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 (2)发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串通竞价情形的; (3)报价高于最高限价。 (4)未在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向采购单位报送本公告第一条第四项所述相关资料。 (5)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煤采购管理办法》制度规定情形的。 (四)资质要求 竞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事项通知书)。 以上竞价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参与竞价单位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形式报送至采购单位联系人;或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竞价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baodianfsq@163.com(联系人及电话:房锁岐, 13669174231)纪检监督人及电话:李锋,0917-3815092。 (五)竞价保证金 1.缴纳时间及收款账户: 参 与 竞 价 单 位 需 在 报 价 时 间 截 止 前 , 向 采 购 单 位 缴 纳 竞 价 保 证 金200,000.00 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并保留转款凭证进行查验,未按规定时间转入足额竞价保证金的竞价单位取消其竞价资格。 竞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大唐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宝鸡市建行开发区支行 帐 号: 61001628908052500861 2.此次竞价工作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价单位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由采购单位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竞价单位应积极配合。 (六)其他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2.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 3.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 元/吨(含税)。 4.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5.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71101040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00017111 税务登记号:9146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北 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 1 号楼 B 座 10 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二、市场煤买卖合同主要条款 (一)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供煤矿点、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及数量 1.收货人为:【大唐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交货期间:【2026】年【10】月【5】日至【2026】年【10】月【31】日。 3.供煤矿点、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数量如下: 品名/煤种 供煤矿点(产地) 发站 到站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月)及数量(万吨)烟煤大唐宝鸡发电公司煤场 合计 8 9 10 11 12 **** **** (1)分月计划(或旬/日计划)交货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月度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但应在发货前提前【3】日通知卖方。具体月度交货时间、交货数量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2)卖方实际供应量超过合同交货数量的 110%,双方需另行签订煤炭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4.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卖方所供煤炭需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以下煤质指标要求: 品名/煤种 发热量 全水 灰分 挥发分 硫分 灰熔点 哈氏可磨系数 粒度 Qnet,ar【(千卡/千克)/(兆焦/千克)】 Mt(%) A【ad】(%) V【daf】(%) St,【d】(%) ST(℃) HGI (mm) 烟煤 4000 1730 1 25 (备注:所供煤炭中所含微量元素不得超过《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Qnet,ar<3000 千卡/千克;St.d>1.5% (二)运输方式 1.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托运人为【卖方】,并以【汽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卖方需尽可能使用新能源车辆(电车/氢能源)。本合同仅限于双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煤炭购销业务,汽车运输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移至第三方。 2.风险分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 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收货电厂衡器计量结果为验收依据。 2.煤炭质量以收货电厂的化验结果(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伴、化验)作为验收依据。买方每批次煤炭化验结果出具后 3个工作日内,向卖方送达化验结果(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邮箱、书面函件等方式送达卖方或卖方指定的日常联络人等)。若卖方对化验结果有争议,应在个2个工作日内同买方提出书面异议,双方共同将备查样送至第三方检检机构(省级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化验结果仅作为产生纠纷当日及取样当日燃煤的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卖方逾期未书面提出异议,即视为认可该批次煤炭化验结果,后续任何结算周期内卖方无权再就该批次煤炭化验结果提出任何争议、索赔及拒付要求。 3.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卖方应熟知和遵守买方《大唐宝鸡(宝二)发电公司煤质异常处理办法》《大唐宝鸡(宝二)发电公司燃料管理办法》等验收相关制度或标准,掺杂使假或违反附件所列制度或标准的,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煤炭价格机制 合同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 1.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 3 项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品种/煤种 热值范围(千卡/千克) 热值基准价格(元/【千卡/千克】??吨) 加权方式 基准价格公式 【烟煤】 4000≤Qnet,ar A 合同周期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2.质量调整价: (1)发热量指标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进行加权或减价。不符合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品名/煤种 煤质指标 指标范围 变化幅度 价格增减额(价格或比例) 增减基准 加权方式 热值质量调整价公式 【烟煤】 【热值】 3800≤热值<4000 【1-100千卡/千克】 【0.001元/[(千卡/千克)×吨]】 【4000千卡/千克】 【合同周期】 A+[(加权验收值-4000)/100](只入不舍取整)×0.001 【烟煤】 【热值】 3600≤热值<3800 【1-100千卡/千克】 【0.002元/[(千卡/千克)×吨]】 【3800千卡/千克】 【合同周期】 (A-0.002)+[(加权验收值-3800)/100](只入不舍取整)×0.002 【烟煤】 【热值】 3400≤热值<3600 【1-100千卡/千克】 【0.003元/[(千卡/千克)×吨]】 【3600千卡/千克】 【合同周期】 (A-0.006)+[(加权验收值-3600)/100](只入不舍取整)×0.003 【烟煤】 【热值】 3000≤热值<3400 【1-100千卡/千克】 【0.004元/[(千卡/千克)×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