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内容: 项目编号 E52012120260003SG001 项目名称 开阳“磷钛铁锂”耦合循环一体化项目年产100万吨磷酸铁项目(一期30万吨)三中心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标段(包)编号 E52012120260003SG001001 标段(包)名称 开阳“磷钛铁锂”耦合循环一体化项目年产100万吨磷酸铁项目(一期30万吨)三中心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异议内容 1.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请问,(1)投标人所属分公司与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劳动合同的要求(2)分公司社保是否可用,请招标人明确。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0.4中提到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和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若联合体投标,请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施工单位提供还是设计单位提供 4.是否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投标承诺函,无需提供其他承诺 5.主要人员简历表是否仅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表,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即可 异议答复: 异议答复 提疑回复1:(1)投标人所属分公司与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分公司社保不可用。 提疑回复2:10.4中提到的项目负责人指(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施工负责人、(3)设计负责人、(4)安全负责人。 提疑回复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提疑回复4: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其他承诺。 提疑回复5:详见2026年0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开阳“磷钛铁锂”耦合循环一体化项目年产100万吨磷酸铁项目(一期30万吨)三中心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提疑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