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31101000029684041
五、合同编号:11N104308565202696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工程设计服务详见附件项1.002185002185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马楚虹 联系电话:18899226099 传真:/ 地址:新疆和田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工程设计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10430856520269604).pdf合同编号:11N10430856520269604采购单位(甲方):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工程设计服务--品牌:1项218500.00218500.00合同总价(元)218500.00合同总价(大写)贰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1、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1)分期支付:1、全部成果提交至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计¥152950.00元(大写:壹拾伍万贰仟玖佰伍拾元整);2、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计¥65550.00元(大写:陆万伍仟伍佰伍拾元整)。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4、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税号:91430000444885356Q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奎塘支行账号:43001788161050000101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16号
三、服务条款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1.2其他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3第二条设计依据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乙方采用的现行规范规程等技术标准;2.4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经双方书面认可的甲方要求及委托书;3.3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第四条设计工作范围及内容4.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9.35m进水渠、5.06万m³调节沉砂池1座、配电间(首部管理房)1座、浮筒泵站1座、输水管线约3.83km、变压器及附属设施1套。4.2工作范围及内容乙方负责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喀拉墩村调节沉砂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施工图设计编制工作(不含勘察及预算编制),并提供满足甲方报批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施工图(不含勘察及预算编制)成果资料交甲方报审,本项目所有评审会务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统筹处理。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甲方协助乙方搜集国土利用规划、农业规划、种植结构、限制性因素相关资料(生态、基本农田等)等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施工图编制工作相关报告及相应批复文件。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不含勘察及预算编制)阶段设计成果。第七条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支付给乙方本项目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218500.00元)。乙方凭国家正式的税务发票与甲方结算技术服务费用,所上税金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双方责任8.1甲方责任8.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8.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8.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启动资金(如有);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8.1.4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启动资金(如有),收到启动资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启动资金(如有),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8.1.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8.1.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8.1.7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8.2乙方责任8.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1、8.1.2、8.1.4、8.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8.2.2负责该合同项目乙方职责范围内的联络工作。2/38.2.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5%,赔偿金数额最高为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8.2.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8.2.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启动资金。8.2.6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第九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仲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他11.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业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1.2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0731-8507213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奎塘支行账号:账号: 4300178816105000010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