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皮山县木奎拉乡卫生院
二、供应商名称:皮山县老城精致厨具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三、采购项目名称:皮山县木奎拉乡卫生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11101000029549445
五、合同编号:11N45818688X20269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建彩钢房详见附件平方米1.004620462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皮山县木奎拉乡卫生院 联系人:古丽苏木·阿布来提 联系电话:18509041152 传真:/ 地址:皮山县木奎拉乡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4620元 搭建彩钢房,地面硬化服务服务合同模版(2)(1).pdf皮山县木奎拉乡卫生院搭建彩钢房,地面硬化服务合同甲方(全称):皮山县木奎拉乡卫生院乙方(全称):皮山县老城精致厨具销售店(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搭建彩钢房,地面硬化服务项目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名称:搭建彩钢房,地面硬化服务。2、地点:皮山县木奎拉乡卫生院。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合同价及支付方式1、该项目合同总价(含税)为:4620.00人民币,肆仟陆佰贰拾元整。12、支付方式为:甲方竣工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
四、质量标准及验收工程应按业主方的要求及设计、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准组织施工,必须达到规范规定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如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修补至合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赔偿,最终验收不合格的不给予结算。双方依据合同工程量清单对建设改造内容进行验收,若乙方未按工程量实施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款项。
五、双方责任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给承包人造成的任何费用和损失。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者降低工程质量。2、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3、保证向乙方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禁止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行为,如因未按安全生产规定作业导致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25、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接受甲方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6、文明施工,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禁止侵占道路。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7、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责任,由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件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六、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乙方拖欠工人劳务款或材料款等,与甲方无关。3、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交通费、公证费。3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刻生效。
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印章):皮山县木奎拉乡卫生院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皮山县木奎拉乡霍依拉买里村363号邮政编码:电话:乙方(印章):皮山县老城精致厨具销售店(个体工商户)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步行街130号邮政编码:845150开户银行及: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皮山县支行银行账号:878010012010164954493电话:191909303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