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双河市木舍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31101000030599244
五、合同编号:11NMB102774X202621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宣传推广服务详见附件项1.003183831838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地丽胡马尔 联系电话:13899449271 传真:/ 地址:博乐市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宣传推广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02774X202621802).pdf合同编号:11NMB102774X202621802采购单位(甲方):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办事处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双河市木舍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双河市木舍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双河市木舍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双河市木舍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6]9452号宣传推广服务--品牌:1项31838.0031838.00合同总价(元)31838.00合同总价(大写)叁万壹仟捌佰叁拾捌元整
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6]9452号广告宣传服务131838.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授权支付
三、服务条款1.广告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广告执行要求:广告清单3.执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逾期未完成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执行;因甲方变更方案、不可抗力导致期限顺延的,双方另行确认。序号名称说明单位数量单价合计1室外门头3*3cm方管焊架做造型,铝塑板饰面,四周灯带m²4.868032642室外门厅造型门洞口四周及顶部部分3*3cm方管焊架+包铝塑板饰面,项1320032003充电箱导视牌铁艺焊接,打磨喷汽车漆,精品发光字,部分PVC平板喷项1570057004楼梯口处导视牌铁艺焊接,打磨喷汽车漆,精品发光字,部分PVC平板喷项1327032705等待休息椅1.5米铁艺休闲椅含遮阳棚组2320064006便民服务文化墙0.3亚克力背喷+2pvc雕刻+仿真花项1320032007卡座处文化墙0.3亚克力背喷+2pvc雕刻项1240024008楼梯口墙面文化0.3亚克力背喷+2pvc雕刻项1330033009丽萍展架铝合金落地式门型展架+画面高清背胶尺寸:1800*800mm个164064010转转本翻页展示架个128028011桌签a4强磁桌签+画面高清背胶块292184合计31838
四、广告费用及支付方式1.广告总费用:人民币31838元(大写:叁万壹仟捌佰叁拾捌元整),此价款包含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及发布全部相关费用。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费用。
五、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开工前3日内,向乙方提供广告执行所需的合法、完整、真实的素材及相关资料,确保素材无侵权、无违法内容;2.按时支付广告费用,配合乙方正常执行工作,及时确认广告设计方案、执行节点及成果验收;3.负责办理广告发布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如户外广告审批等)及费用,若因审批延误导致广告无法按时执行,由甲方承担责任;协调广告执行期间与相关单位、第三方的关系。(二)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国家广告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附件清单执行广告项目,保证广告质量及发布效果,所用素材、制作工艺符合约定标准,提交相关合格证明;2.规范执行广告制作、发布流程,做好安全防护及现场管理(如户外广告安装),杜绝安全事故,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失或违反广告法规被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按时完成广告执行工作,负责广告执行过程中的素材整理、垃圾清运(如户外广告制作垃圾),执行结束后交付完整的广告成果及相关资料;4.对甲方提供的素材及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证所执行广告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否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广告验收1.广告每完成一个关键节点及全部执行完毕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需在3日内组织验收,涉及专项检测的,由甲方牵头、乙方配合完成;2.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广告验收单》;甲方逾期未验收,视为默认验收合格;3.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执行期限相应顺延;若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广告费用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乙方有权暂停广告执行,期限顺延,违约金累计计算。2.乙方逾期完成广告执行的,每逾期1天,按广告总价款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已收费用,并赔偿甲方合理损失。3.乙方执行的广告不符合约定标准、违反广告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需无偿整改,直至合格;若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已收费用,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乙方无资质执行广告的,需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八、其他约定2/31.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告执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广告验收合格、尾款结清后自动终止;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乐城南支行账号:账号: 6505011009970000210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