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01018552020267603

二、合同名称:岳普湖县艾西曼镇加格达(6)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ZZ-2026-019-CG

四、项目名称:岳普湖县艾西曼镇加格达(6)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岳普湖县艾西曼镇人民政府 地 址:岳普湖县艾西曼镇八村 联系方式:18399645560 供应商(乙方):新疆宏基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和谐街道便民路社区创新大道273号(金泰综合商务区)4号楼17层12室 联系方式:1390996898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岳普湖县艾西曼镇加格达(6)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71518.6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对 6 村购置 290 盏路灯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 20 日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项目经理:周洪执业证书信息:新265991448724 2.合同金额(元):471518.6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7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6(村)合同协议书.pdf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岳普湖县艾西曼镇加格达(6)村民委员会承包人(全称):新疆宏基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岳普湖县艾西曼镇加格达(6)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岳普湖县艾西曼镇加格达(6)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2.工程地点:岳普湖县艾西曼镇3.工程内容:对6村购置290盏路灯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4.工程承包范围:290盏路灯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作内容。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7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0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壹仟伍佰壹拾捌元陆角元(¥471518.6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五、付款方式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30%预付款转入农民工专户,工程款进度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完成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审计确认价的100%,3%作为质量保证金(转账或银行保函),待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后退还。

六、双方责任及义务(一)甲方责任及义务1、甲方在验收时,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有权拒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3、负责协调处理周边障碍及影响施工的相关事宜;4、合同约定期满并完成工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拒收发票或延期支付工程款。(一)乙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应当确保所交付灯具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符合上述灯具技术参数的质量标准,并保证交付的灯具外观与提供给甲方的灯具图片外观相同;2、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3、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5、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现场施工工具、材料不能乱堆乱放;6、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承担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责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及法规;7、乙方负责施工时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及民事责任;8、如乙方至合同期满而未完成工程,须按工程总价的百分之五赔偿违约金并及时完工。因不可抗因素造成工程滞后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9、保修期为5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五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及安装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修复。

七、工程验收乙方安装完毕后,申请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验收。

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7月14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岳普湖县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生效。

十

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新疆宏基建设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650104580236553B地址:地址:新疆喀什市(金泰综合商务区)4号楼17层12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屈汉垒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新疆银村股份限公司喀什分行账号:账号:0808290000000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