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1323000202602000182项目名称:沂水县2026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第二批)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2.00万元最高限价:72.00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沂水县2026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第二批)服务采购项目1开展县级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与审核、聘请专家组、评价单元划分及采样点位布设、实地踏勘与样品采集、样品检测、农业?产符合性评价、耕地 质量等级评定、档案整理、软件填报、成果报告编制及后续配合服务等相关服务内容。72.00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2)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 同时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6年10月03日09时00分至2026年10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登记注册,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 CA 实名认证证书、诚信入库并下载采购文件(格式为.LYZF)(注:①潜在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及未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注册的,不具备投标资格;②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使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按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再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不再使用纸质标书。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因供应商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③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媒介,因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的责任自负。)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 点: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沂博路与泰山路交汇处华信国际大厦)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现已启动运行。各供应商如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担保和保函等各类融资服务需求,请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进行办理。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沂水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蒙山东路18号 联系方式:1338535712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沂南县界湖街道路花山路34号联系方式:150666800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延龙联系方式:15066680008 相关附件: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招标文件二册205600720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册项目编号:SDGP371323000202602000182项目名称:沂水县2026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第二批)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沂水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6年10月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2.资金来源3.响应费用4.适用法律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0.响应文件构成11.报价12.磋商保证金13.响应有效期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15.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16.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18.磋商小组19.资格审查20.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1.无效响应22.磋商23.最后报价24.比较和评价25.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6.采购项目终止27.保密要求六确定成交28.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9.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30.采购任务取消31.发出成交通知书七签订合同32.签订合同33.履约保证金3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5.预付款3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37.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38.履约验收八质疑和投诉39.询问、质疑与投诉九相关费用及其他说明40.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41.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42.廉洁自律规定43.人员回避十信用管理及法律责任44.实施信用管理45.供应商的法律责任第2章采购邀请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2以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3.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6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3.7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1.3.1规定。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具体承担项目某一部分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该部分项目的特定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响应协议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1.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应当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6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1.7“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8“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财政专户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3.响应费用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分为2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二册第2章采购邀请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4.1响应文件第二册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4.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4.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