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坎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81101000030518395

五、合同编号:11N010183349202620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水电暖维修等基础设施保养服务(水电暖维修包含水路、电路、地暖管路)详见附件批1.0090009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联系人:吴强国 联系电话:18199926826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黄河路58号自治区公安厅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183349202620802).pdf合同编号:11N010183349202620802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坎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莎车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坎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坎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坎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水电暖维修等基础设施保养服务(水电暖维修包含水路、电路、地暖管路)--服务内容:维修,品牌:,服务方式:现场+远程服务1批9000.009000.00合同总价(元)9000.00合同总价(大写)玖仟元整

二、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三、服务条款第一条服务范围与内容1.服务内容:乙方负责甲方指定区域内(含办公楼、附属设施等)的给排水、供电、供暖管线及终端设备的日常维修、故障排除与应急抢修。2.具体包括:水管阀门更换、电路开关插座维修、照明灯具更换、暖气片及管道漏水处理、水泵电机保养等。不包含新增管线铺设或装修改造工程,如需增加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服务方式:现场服务。甲方通过政采云平台或书面派单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单后按时到场。第二条服务响应与完工时限1.紧急维修(如水管爆裂、大面积停电、暖气主管道泄漏等影响正常办公的情形):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抢修或控制住事态。1/32.一般维修(如单个开关更换、水龙头滴漏、暖气不热等):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3.若超时未响应,甲方有权按每次1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累计超过3次未响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条材料供应与质量要求1.材料提供:·甲方自行采购材料:甲方应提供符合国标的产品,乙方负责安装。因甲方材料质量导致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包工包料:乙方提供的材料须为合格产品,进场前提供价目清单经甲方确认;未经确认擅自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拆除重做。2.质量标准:维修后的设施应达到《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合格标准,确保通水、通电、供暖正常,无渗漏、无短路。第四条安全与现场管理1.乙方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设置警示标识。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2.乙方应保护甲方现场设施完好,因维修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住户财物损失,由乙方照价赔偿并修复。3.每日完工后清理现场垃圾,做到工完场清。第五条验收与质保1.验收方式:维修完成后,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维修结果。隐蔽工程(如墙内管线)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封闭。2.质保期:维修项目质保期为3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同一部位因维修质量原因再次故障的,乙方免费返修。3.乙方拒绝返修或超时未返修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从质保金或未付服务费中扣除。第六条合同价款与结算1.计价方式:建议采用“定额工时+材料实报实销”或“按次包干”模式。若按次计价,需在合同附件中列明常见维修项(如换水龙头、换开关)的固定单价。2.结算周期:按季度或半年度据实结算。乙方凭甲方签字的维修派工单、验收单及发票申请付款。3.付款条件:验收合格且发票核验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逾期付款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第七条违约责任2/31.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的,每次扣除200元服务费;因维修不当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按市场价赔偿。2.乙方单次响应超时1天,扣除单次维修费10%;超时3天,扣除该季度结算款的3%。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日支付违约金。第八条其他约定1.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1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2.争议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平台合规:本合同涉及的资金支付、发票开具及验收单上传,均须通过政采云平台操作,确保交易留痕、可追溯。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莎车阔什艾日克支行账号:账号: 86717001201010876782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