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合肥市高铁南站综管办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年合肥市高铁南站综管办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6BBBFN50012
二、项目名称:2026年合肥市高铁南站综管办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滨湖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与龙川路交口西南角仁和佳园三期商业楼3楼整层 中标(成交)其他类型报价:15元/餐/人
四、主要标的信息名称:2026年合肥市高铁南站综管办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且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服务标准:满足且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丽,赵云峰,吕丹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收费标准下浮20%(具体内容请查阅本项目采购文件)。2.金额:1.8112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联系电话:0551-66220386。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袁工,联系电话:0551-63357536、63357535【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6年合肥市高铁南站综管办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合肥市高铁南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与仙人石路交口向南100米联系方式:0551-635161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以南泰山路以东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联系方式:0551-662203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陶欣电话:0551-66220394附件信息:招标文件正文公示附件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表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合肥市高铁南站综管办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品目服务采购单位合肥市高铁南站综合管理办公室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6年10月01日 14:35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赵丽,赵云峰,吕丹俊总成交金额¥195.50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亚楠项目联系电话0551-63516128采购单位合肥市高铁南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采购单位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与仙人石路交口向南100米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51-63516128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以南泰山路以东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51-66220394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项目名称:2026年合肥市高铁南站综管办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6BBBFN50012采购人:合肥市高铁南站综合管理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9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相关要求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磋商邀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6BBBFN500122.项目名称:2026年合肥市高铁南站综管办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3.预算金额:195.5万元4.最高限价:195.5万元5.采购需求:2026年合肥市高铁南站综管办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否
二、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供应商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中小微企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第3页共71页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式1.采购人称:合肥市高铁南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与仙人石路交口向南100米联系人:王工话:0551-635161282.采购代理机构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联系人:鲍工话:0551-66220394、662203883.电子交易系统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话:0512-581885164.电子服务系统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称: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卓越城文华园7号楼4楼402室话:0551-63357536、63357535
七、其他事项说明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第4页共71页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第5页共71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合肥市高铁南站综合管理办公室3.2采购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7.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4日17时00分9.1包别划分☑不分包12.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3.1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4.1响应文件要求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6.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8.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1.4最后报价扣除(本项目不采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1.5本国产品价格扣(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21.5除(本项目不采用)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1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26.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1)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5)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27.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8.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29.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30.1代理费用(1)金额:☑定额收取:人民币18112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80%第7页共71页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31.1合同签订及公开时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33.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1-66220394、66220388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5层506室34其他内容第8页共71页34.1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采用)(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和供应商资格声明书。34.2社保证明材料(如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注: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34.3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无34.4重要提示(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