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备电子卷宗处理设备项目项目编号:62026100153223318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杜中官13364947447报价起止时间:2026-10-01 11:33 -2026-10-13 20:00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应商规模要求:-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扫描仪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扫描仪; 电子卷宗处理设备:1.国产品牌,支持国产操作系统(如统信UOS、银河麒麟等)及Windows操作系统。 2.扫描幅面:A4。 3.扫描功能:支持彩色扫描、双面扫描,支持自动进稿器; 4.扫描速度≥50ppm / 100ipm; 5.分辨率:支持600dpi; 6.内存容量≥256MB。;售后承诺:1.提供原厂质保,质保期5年。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所有零配件及维修费用全免,出现无法排除的故障,无条件更换同型号产品。 2.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一般故障4小时内完成维修,严重故障24小时内完成维修。如需更换配件,配件到达后24小时内完成更换。;采购人需求描述:请严格遵循采购需求附件要求,以确认是否符合本此采购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需遵循主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投标人在竞价活动中提供的任何材料需真实有效,若提供任何虚假材料,以及竞价产品的技术参数不如实说明,其投标无效。;次要参数要求: 8台 32000.00 - 买家留言:-附件:配备电子卷宗处理设备采购需求及要求.WPS响应附件要求:1.提供本采购参数要求的符合参数要求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需盖单位公章。2.提供报价一览表(格式自拟),需盖单位公章。3.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需盖单位公章。4.任何未按要求上传文件,采购方有权驳回中标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5.如未能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供货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货款。凡有贴牌、以次充好等弄虚作假的行为、采购方有权拒绝采购,并且保留追诉的权利。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17:00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送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 伊州区 西河区街道 按采购人要求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