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沈阳历史文化名城高质量保护和提升利用工程(一期)项目—南运河航道适航改造(三经街节点)工程-桩基础工程专业分包.pdf沈阳历史文化名城高质量保护和提升利用工程(一期)项目一南运河航道适航改造(三经街节点)工程-桩基础工程专业分包(招标编号:XJJTO3202609007)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本沈阳历史文化名城高质量保护和提升利用工程(一期)项目一南运河航道适航改造(三经街节点)工程一桩基础工程专业分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4.93万元,招标人为沈阳市市政工程修建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沈阳历史文化名城高质量保护和提升利用工程(一期)项目一南运河航道适航改造(三经街节点)工程-桩基础工程专业分包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沈阳历史文化名城高质量保护和提升利用工程(一期)项目一南运河航道适航改造(三经街节点)工程-桩基础工程专业分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沈阳历史文化名城高质量保护和提升利用工程(一期)项目一南运河航道适航改造(三经街节点)工程一桩基础工程专业分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各种证照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相关的资历与经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增值税税率9%的专用发票。2、能力及信誉5、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各类刑事或因经济诉讼类案件被列为失信人的。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8、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需流动资金雄厚,具有履行合同能力。9、投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且人员数量应满足施工要求。10、施工设备应满足施工工期和施工工艺要求。1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黑名单记录。11.1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况。11.2投标人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日期为开标前)11.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不得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止日期为开标前)。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30日08时00分到2026年10月09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将以下资料扫描后发到邮箱309206415@qq.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文件)后领取:(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含身份证正反两面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3)如是响应人单位委托代理人参与本项目,需出具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正反两面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3时30分递交方式:沈阳市市政工程修建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2日13时30分开标地点:沈阳市市政工程修建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会议室

七、其他1.服务期限:15个日历天(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2.本项目确定1名中标人。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市市政工程修建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招标人:沈阳市市政工程修建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地址:沈阳市市政工程修建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会议室联系人:方女士电话:13604043009电子邮件:309206415@qq.com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德交)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