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受山东广播电视台委托,山东博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SDGP370000000202602008667、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制作网存储升级改造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制作网存储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3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667项目名称: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制作网存储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810,000.00元采购包1(交换设备):采购包预算金额:1,81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1,81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制作网存储升级改造项目1(项)否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供货通知后3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09-30 至 2026-10-1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投标人应先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10-23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 30 分钟内提前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s://dzjy.sdcz.gov.cn:30181/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JGBM_000035&code=sd&userType=2&systemRegion=120000)供应商开标(开启)大厅参加线上开标。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登录页下载的供应商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dzjy.sdcz.gov.cn:30181/gp-file-platform/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zip)中相关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获取采购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获取采购文件。(4)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广播电视台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8567号联系方式:0531-829256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山东博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振兴街街道卧龙路199号阳光100国际新城五期16号楼商业4联系方式:0531-879644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燕、崔耀文电话:0531-87964418山东博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6年09月30日相关附件: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制作网存储升级改造项目(SDGP37000000020260200866720260929001)-文件集 (5).zip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供货地点:。3.供货内容和范围:。

二、供货期。

三、质量标准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

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

七、付款方式。

八、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直接从中扣除违约金、损失赔偿及代为整改、另行采购所发生的费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约定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1)逾期供货: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采购人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抵扣;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2)货物质量、规格、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拒收、要求乙方无条件退换货、返工;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对应部分履约保证金;经两次整改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擅自转包、违法分包本合同项下供货义务,或擅自更换货物品牌、型号、配置、配件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4)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质保及售后等配套义务,经采购人书面催告后仍拒不履行的,采购人可根据违约情节扣减履约保证金。(5)乙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扣除后尚有余额的,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约定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被扣减至不足约定金额的,采购人有权书面通知乙方限期补足。本条款约定扣罚履约保证金,不免除乙方在合同项下其他违约责任。

九、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十、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供货清单及报价表;(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

一、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供货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

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

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

十

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

十

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三份,供应商执一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山东广播电视台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签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签名章)住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8567号住所:法定代表人:何宪卓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85852828 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开户银行:账号:37001616236059988888账号: 邮政编码:250000邮政编码: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总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4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4本合同按下列第()种办法进行调整。(1)固定总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2.质量要求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供货批次、时间及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3.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清点数量、核对品牌及规格型号等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视为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