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78953641820261401

二、合同名称:关于多用途乘用车(MPV)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561201000000330811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张庙街道办事处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张庙街道办事处  地址:呼玛路800号 联系方式:56762226 供应商(乙方):上海祥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亚儿(男) 地址:上海上海市杨浦区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路200号477、478、479、480幢 联系方式:1391633500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大家7 纯电动行政升级版    数量: 1.00    单价(元): 1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SH6491N1BEV-8 2.合同金额(元):1800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关于多用途乘用车(MPV)的框架协议合同(11N78953641820261401).pdf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78953641820261401采购单位(甲方):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张庙街道办事处供货商(乙方):上海祥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编号为11N78953641820261401《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之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通过直接选定方式确定合同成交结果,现就合同履行事宜,签订本采购合同。

一、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编号货物名称规格描述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1326-000199665大家7纯电动行政升级版SH6491N1BEV-81(辆)180000.00180000.00总价(元)180000.00其中国库资金支付(元)180000.00自筹资金支付(元)0.00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等。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一)合同价款为(大写):壹拾捌万元整,合同价款包括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和服务费、政府规费等。(二)合同价款中,180000.00元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支付;0元按照第二种方式支付。1、买方在收到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并签署《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货物交付验收单》后,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国库集中支付。2、买方在收到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并签署《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货物交付验收单》后,自行支付。(三)合同价款直接汇到卖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上海中原支行银行账户:033539000400168583、

三、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1月30日。履行地点:呼玛路800号履行方式: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四、其他事项1/2本合同履行事项及未明确约定事项,使用《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并为其组成部分。

五、合同的生效本协议在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双方:甲方: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张庙街道办事处乙方: 上海祥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 呼玛路800号地址: 上海上海市杨浦区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路200号477、478、479、480幢电话: 56762226电话: 13916335005联系人: 张庙街道联系人: 谢璐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上海中原支行银行账号: 033539000400168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