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JQWJJ2026015
二、合同名称:锦江区卫健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N5101042024000150
四、项目名称:锦江区卫健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成都市锦江区卫生健康局本级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1段221号联系方式:84472407供应商(乙方):成都市锦江区盐市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府街33号联系方式:1380801896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C04990000-其他医疗卫生服务1(项)¥3,128,651.30¥3,128,651.30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做好本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合同金额: 3,128,651.3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贰万捌仟陆佰伍拾壹元叁角履约期限:2026年10月01日至2027年09月30日履约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政府采购合同-第1包锦江区卫健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购合同(盐市口JJQWJJ2026015).pdf成都市锦江区卫生健康局本级2026年09月30日 锦江区卫健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JOWJJ2026015履约地点:成都市锦江区签订地点:成都市锦江区签订时间:2026年9月30日采购人(甲方):成都市锦江区卫生健康局采购人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1段221号供应商(乙方):成都市锦江区盐市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府街3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锦江区卫健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采购标的服务区域管理街道服务人口(人)锦江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督院街社区、总府路社区、盐市口社区、盐道街社区春熙路32758
二、服务要求(一)资金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2〕112号)等规定,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二)主要内容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2、健康教育;13、预防接种;4、0~6岁儿童健康管理;5、孕产妇健康管理;6、老年人健康管理;7、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管理;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9、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10、中医药健康管理;1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上服务规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成都市锦江区2026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方案》(锦卫健发〔2026〕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三)建设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判定标准”的评价结果中基本标准的要求执行。(四)其他约定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关手续必须合法合规,承办社区卫生服2务中心的房屋必须符合医疗机构房屋使用的相关规定,建设要求必须满足《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等的相关规定。2.乙方在服务期内,因自身原因造成采购合同终止或考核没有通过无法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的,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本项目在履约过程中如国家政策、考核方案、人口基数、补助标准等有变化或调整的,按调整后标准执行。4.乙方严格保密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和相关资料,不得向外散播居民隐私,不得将居民信息用于非本项目的其他不当用途。
三、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通过采购人绩效评价的前提下,按照落实的政府资金,双方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本合同服务时间从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
四、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本项目服务费用本合同期限内服务费用基数按照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人民币109元/人·年、预计服务人数32758人,具体拨付金额以上级财政实际下达经费和绩效评价结果及乙方服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乙方实际服务天数据实计算)为准。2.服务费付款进度3达到《成都市锦江区2026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方案》(锦卫健发(2026)4号)的规定及国家、省、市、区相关资金文件的要求,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结算。3.支付方式乙方通过绩效评价且完成结算后,按结算金额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且达到付款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乙方未提交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资金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2〕112号)等规定,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著作权。4
七、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验收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文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绩效评价,并依据绩效评价结果拨付相关资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52.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知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6.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劳动(劳务)、医疗纠纷及安全责任等。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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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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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2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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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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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7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壹份,乙方持有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成都市锦江区卫生健康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1段221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成都大慈寺支行账号:51050149843608000105签订时间:2026年9月30日乙方:成都市锦江区盐市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府街33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静康路分理处账号:4402070719100070384签订时间:2026年9月30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