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 其他林业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75302246620261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金华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婺城区塔石乡)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702267680010000001-2026ZJFYJH-FW270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金华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婺城区塔石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人民政府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枫溪路18号联系方式:0579-8270002供应商(乙方):龙游熊大竹木采伐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联系方式:15757060688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浙江省金华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婺城区塔石乡)数量:1.00单价(元):114592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2.合同金额(元):114592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采购合同浙江省金华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婺城区塔石乡).pdf采购合同浙江省金华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婺城区塔石乡).pdf浙江省金华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婺城区塔石乡)项目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浙江省金华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婺城区塔石乡)项目编号:330702267680010000001-2026ZJFYJH-FW270甲方(采购人):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人民政府乙方(中标人):龙游熊大竹木采伐有限公司甲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为浙江省金华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婺城区塔石乡)项目的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龙游熊大竹木采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浙江省金华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婺城区塔石乡)2.服务内容:浙江省金华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婺城区塔石乡)所有内容3.技术标准:建设目标:通过科学推进森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优化林分结构,提升乡土阔叶树种比例,改善森林健康状况,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水源涵养功能、水土保持功能和碳汇能力。通过项目实施提升森林质量和森林景观效果,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动婺城区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为浙中生态廊道建设和森林浙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主要技术规程《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GB/T44351-2024);《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17);《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DB33/T177-2014);《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GB/T23476-2009);《林木采伐技术规程》(GB/T45088-2024);《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LY/T3179-2020)《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24):《常绿阔叶林目标树经营技术规程》(DB33/T2143-2018);《林木采伐技术规程》(DB33/T1315-2023):《松材线虫病迹地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33/T1432-2025):《森林抚育目标树选择和密度控制技术规程》(DB33/T1432-202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关于印发(森林改培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生生函(2025)20号);9《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的通知》(林生发(2025)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办生字(2021)87号)。主要技术措施:1.采伐根据林分发育、林木竞争和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按照采劣留优、采弱留壮、采密留稀、强度合理、保护幼苗幼树及兼顾林木分布均匀的原则,适时适量伐除部分林木。间伐作业与具体的抚育措施要求相结合,避免对森林造成过度干扰。抚育采伐后应达到以下要求: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2.割灌除草对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受杂灌、杂草、藤本植物压抑的地段,围绕目的树种进行局部割灌除草。割灌除草不宜采取全林清除方式,应重点清除影响目标树和幼苗幼树生长的竞争性灌草、藤本植物,保护林下天然更新的乡土阔叶幼苗幼树、珍稀濒危植物及有培育潜力的幼树幼苗。3.采伐剩余物清理采伐后应及时将可利用木材运出林地,对枝桠、梢头、病虫害木及其他采伐剩余物分类处理。一般采伐剩余物可采取平铺林内、均匀堆放、切碎还林等方式处理,以减少水土流失并增加林地有机质。对感染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及采伐剩余物,应全株清理出林分,严禁随意堆放和外运扩散。4.整地挖穴完成采伐剩余物清理后,在林窗、林中空地、林缘空地和适宜补植位置开展穴状整地。整地应以补植苗木位置为中心,挖明穴、回填表土,尽量减少对原有林下植被和土壤结构的破坏。穴规格可根据苗木规格和立地条件确定。5.补植对伐后郁闭度低于0.5或出现林窗、林中空地的地段,及时补植乡土珍贵阔叶树种。补植点应优先布设在林中空地和目的树种缺株区域,不得损害原有幼苗幼树和有培育价值的天然更新植株。补植方式可根据现有林木分布情况采用带状补植、块状补植或林冠下补植。6.抚育管护补植后连续抚育3年。当年抚育1次,安排在秋季:第2、3年每年抚育2次,分别安排在初夏和秋季。抚育内容包括苗木周边局部除草、松土、培土、扶正、补植缺株、病虫害防治等。造林当年基肥每穴有机肥1.5千克复合肥每穴50克,第2年每株追施复合肥50克,第3年每株追施复合肥50克
二、合同金额: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114592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伍仟玖佰贰拾元整)。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2026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合同第一268条第六款第一年抚育。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塔石乡3.根据实施方案和婺城区总作业设计任务安排,2026年完成建设任务1403亩,同步实施配套建设作业便道0.79千米。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施工季节、苗木供应、采伐审批、天气条件和群众协调情况,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抚育采伐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应避开极端天气和森林火险高风险期,补植造林宜安排在春季或雨季前后适宜时期进行,幼林抚育和追肥按设计年度和季节组织实施。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制定如下建设进度计划:(1)项目前期阶段按照浙江省林业局统一安排,完成实施方案编制与批复,落实实施地块,完成项目作业设计与预算编制,完成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工作。(2)项目施工阶段按照作业设计全面组织开展施工,抢抓秋季造林季节,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以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3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完成项目整体施工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组织开展施工验收和竣工验收自查,完成属地建设内容的结算审核、工程移交、竣工决算编制等工作。(4)长效管护阶段(2年)施工验收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统筹管理指导具体实施单位做好苗木的管护工作。
四、履约保证金:1.缴纳规则按招标文件前附表执行(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咨询热线4009039583)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保险)在项目验收结束后退还。)。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3.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4.中标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一【我的项目】一【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一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一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一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五、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付款方式:(一)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40%的合同预付款。(二)项目完工,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乡镇验收合格报告并经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出具验收核查合格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项目验收合格,资料齐全,通过结算审核满足付款条件后支付合同余款。由中标方根据支付金额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七、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八、交付验收1.验收时间:每年服务期结束后由甲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2.验收方式(1)由甲方统一组织验收,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2)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如乙方未在现场,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单方验收结果,及放弃对验收过程、验收数据及初步结论提出异议的权利。
九、所有权归属1.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2.本次服务合同否(是/否)涉及货物。项目中所涉及货物的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使用权归属(甲方乙方),备品备件归属(甲方/乙方)所有,存放于(甲方乙方)处。3.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知识产权与保密要求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若因乙方所供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的剩余费用不予支付。甲方若退回乙方所提供的侵权产品,乙方必须退回甲方为侵权产品支付的所有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再次采购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所有损失。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及完成本合同所涉项目服务后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乙方对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