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2N49943818220265204
二、合同名称:采购4K 高清神经内窥镜系统、移动式 C形臂 X 射线机等医疗设备合同
三、项目编号:GXZC2026-G1-002332-GXJR
四、项目名称:采购4K 高清神经内窥镜系统、移动式 C形臂 X 射线机等医疗设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地 址:百色市中山二路18号 联系方式:0776-2831452 供应商(乙方):广西太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金仑路8号 联系方式:1817233755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 数量:1.00 单价(元):243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歌锐医疗规格型号:NewDawn 3D Lite 2.合同金额(元):243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指定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如因采购人场地准备、电力改造等条件不具备导致无法按时交货安装的,交货时间相应顺延 。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合同-分标3-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pdf政府采购合同分标3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采购4K高清神经内窥镜系统、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等医疗设备合同编号:GXZC2026-G1-002332-GXJR甲方: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乙方广西太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月28日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10
三、采购需求........12....21
四、投标函.....23
五、开标一览表.......24
六、售后服务承诺.........32
七、商务要求偏离表...
八、技术要求偏离表.....47
九、设备性能配置清单.......55....84
十、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十
一、供应商资格证件(营业执照、三证等)..85
十
二、厂家证件及总代理授权书......98
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记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00
十
四、产品年限证明:..104
十
五、中标通知书.....105《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6]10962号-001供应商(乙方):广西太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GXZC2026-G1-002332-GXJR签订地点: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指定地点签订时间:2026年月289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注册证号/名称1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歌锐医疗NewDawn3DLite苏州歌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套2430000.002430000.00国械注准20263060243/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叁万元(小写)¥2430000.00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备安装辅材、施工辅材、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的各种费用以及安装、调试、本招标文件所列设备材料需进行补充完善才能完成本项目的或实际采购中产品材料有任何遗漏的费用(含本项目需要但本文件中未列出的设备材料)、税金、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金额为含税价款,增值税税率为13%,不含税金额为¥2150442.48元。第二条质量要求1.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套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及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要求、技术参数及配置需求。2.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执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同时符合产品制造厂家合格产品的厂质量标准。13.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原厂正品,来源渠道正规,属于未曾开封使用的全新产品,且设备铭牌生产日期距离设备到货验收之日不超过12个月。4投标人必须保证根据国家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提供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报告,或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报告。5.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产品及技术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6.投标人必须保证在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条件下,在寿命期内运行良好;投标人在产品寿命保证期内,对因设计、工艺、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故障负责。7.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现行的强制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执行。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对其向甲方交付的货物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以及甲方为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函费、差旅费等。3.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完整技术资料。4.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泄露甲方相关资料、保密信息的,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损失能够计算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甲方的损失无法具体计算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价款2%进行赔偿。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5.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产权瑕疵则应当向甲方支付因此造成的损失。6.乙方对自身提供的报价文件、资质、承诺等均客观、真实,不得虚构或隐瞒事实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否则乙方应当对甲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甲方的损失。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包装应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且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甲方验收后发现货物或货物包装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不视为违约。2.货物的运输方式:乙方自定;交货地点: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指定地点)。3.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将货物交由承运商后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本合同交付货物不接受损耗,由乙方自行为其货物运输办理相关保险。2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如因采购人场地准备、电力改造等条件不具备导致无法按时交货安装的,交货时间相应顺延。交付地点: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指定地点)。全部产品从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装卸、转运需要装卸、运输工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7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乙方需负责安装、调试,并培训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直到设备运行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方可验收。5.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7.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日内及时予以解决。8.详细验收方案附后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产品到货验收完毕后,乙方可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直到设备运行符合技术要求,甲方使用人员熟练掌握全部功能及基本维修,甲方方可进行最终验收。乙.方对甲方人员的培训不再另行收费,甲方不支付乙方培训甲方的任何费用。培训时间、地点:由甲方决定,乙方无条件满足甲方要求。3.产品安装期间乙方应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承担相关费用。安装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第七条售后服务、保修期1.乙方应按照乙方应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国家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保修期: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国家标准、产品技术要求执行,整机质保期为7年(如“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中另有要求,按其规定)。若产品生产厂家免费质保期超过此年限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厂家规定执行,并提供终身维护支持:若中标人质保期承诺优于产品生产厂家质保年限的3,以中标人承诺执行。投标文件须提供标的产品核心部件的质保年限清。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八条付款方式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待所有标的物到货清点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货款;货物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正常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货款。2.票据要求: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税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旦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3.款项支付严格按照财政管理制度相关流程进行办理。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十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